“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同鑒: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心血,亦民國無窮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著名,則宣布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力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現在統一組織,至重且繁,世凱亟願南行,暢聆大教,共謀進行之法;隻因北方秩序不易維持,軍旅如林,須加部署;而東北人心,未盡一致,稍有動搖,牽涉全國,諸君皆洞鑒時局,必能諒此苦衷,至共和建設重要問題,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應如何協商統一組織之法,尚希迅即見教。袁世凱真。”
袁世凱認為他逼迫清帝退位工作已告完成,他已履行了他的諾言,於是他要等南方履行他們的諾言――推袁為第一任大總統,他怕南方食言,所以在退位詔書內加上:“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一句話。這句話非常荒謬,好像民國的大總統不是由國民選出來而是由清帝命令的。
清室退位後的優待條款共為兩個清單,其原文如下:
第一清單: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民國得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製,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以上各條,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第二清單:(共分兩項)
甲、關於清帝退位後優待之條件:今因清帝宣布讚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清帝遜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清帝遜位之後,其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第二款:清帝遜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付;
第三款:清帝遜位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員照常留用;
第四款:清帝遜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的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製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製,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得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第七款:清帝遜位之後,其原有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有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乙、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平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律保護;
(四)清皇族免兵役之義務。以上各條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對於中華民國優待遜清的上述條款,後人見仁見智各有不同的批評,有人認為這個條件是不應該訂定的,因為有了這些條款就使清朝的“小朝廷”成為“中國國內的小王國”,結果引起了民國6年(1917年)7月1日的張勳複辟政變,以及民國21年(1932年)3月9日日本建立滿州國的醜劇。不過照當時革命情勢來看,妥協空氣甚濃,隻希望清室讓國,和平息兵,對於一些寬大的優遇,隻是表現革命者的恢宏氣度,則亦不可厚非。
袁世凱把取得革命軍同意了的優待清室條件,通過慶親王奕訁斤向隆裕太後提出,最後隆裕毅然決然同意退位讓國。在這段期間,有三段筆記記述清廷內外的珍聞:一篇是小恭親王溥偉的《讓國禦前會議日記》,第二篇是遜清交通部承政廳長兼鐵路總局長葉恭綽所撰的辛亥宣布共和前的幾段逸聞,第三篇是宣統廢帝溥儀的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