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共和逆流卷狂飆!袁世凱魂斷天安門(8)(1 / 3)

黑龍會在秘密文件中也謀劃了日本對華應采取的政策,這就勢必觸及到對袁世凱的態度問題。黑龍會認為袁世凱是以“權謀術策為外交之秘訣,雖將表麵好意表示於我,而其實恃援列國之勢力,容易違我,無應於我要求之意旨。”現在不過是“一時買日本之歡心,出親日態度,必於歐洲大戰終結之日,又背我而向列國”。這段話表示日本是不滿袁世凱依賴西方列強的。同時,黑龍會又指明中國人民“對於信用墜地之袁世凱,以所為賣國,攻擊蝟集,國論沸騰,假令有日本之聲援……仍不能免其崩壞。”與其如此,何必再加支援?由此得出一個政策性的結論,主張鼓動革命黨、宗社黨和其他不平黨,“使其到處蜂起”,使中國“必陷於混亂之狀態,而袁政府必因之瓦解”,然後“由四億民眾擇其最有信用、最有聲望者援助之、擁護之,使成就政府改造,國家統一之業,我軍隊代複其安全秩序,保護其國民之生命財產,使彼人民悅服其政府,自可信賴於我,而後國防條約之締結,乃可容易貫徹其目的也。”

黑龍會又在秘密文件中主張變中國的“共和政體為立憲君主政體”,並指責日本政府的外交政策被動和保守,主張積極進行侵華活動。

黑龍會這個侵略計劃,指導了以後日本的侵略活動。在護國戰爭、護法運動和各係軍閥的混戰中,日本都采取了扶植兩個敵對勢力,製造中國混亂以從中取利的政策。1915年1月18日,由日使直接向袁世凱提出的“二十一條件”則是把這個計劃公開而且具體的表現出來。“二十一條件”共分5號21條,其主要內容是:

第1號4條,要求承認日本享有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並加以擴大。

第2號7條,要求將旅大及南滿、安奉兩路租期延展至九十九年為期,日本能在南滿、東蒙享有優越地位。

第3號2條,要求合辦漢冶萍公司,附近礦山,包括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和萍鄉煤礦,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第4號1條,要求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5號7條,要求聘用日人充中國政治、財政、軍事顧問;中國某些地方的警政和軍械廠由中日合辦;要求武昌與九江、南昌間及南昌與杭州、潮州間的築路權,以及福建省內鐵路、礦山等的投資優先權。

這5號21條充分表露了日本旨在使全部中國淪為其附屬國的猙獰麵目。

日本在提交“二十一條件”時,一麵恫嚇袁世凱,說中國革命黨與日本“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關係,除非中國政府給予友誼證明,日本政府直不能阻止此輩之擾亂中國。”又說“日本人民類皆反對袁總統,彼等相信總統為有力的排日者,其政府亦采遠交近攻之政策。總統如接受此種要求,日本人民將感覺友好,日本政府從此對袁總統亦能遇事相助。”一麵又示意可以支持袁世凱的帝製,以換取條件簽字。

日本在“二十一條件”提出以後,知道這些條件會觸及到列強的利益,而且也將不容於中國人民,所以一麵囑咐袁世凱守秘,一麵采取種種措施,促使“二十一條件”早日簽訂。對於日本方麵無端提出的類似戰敗國所得的條件,袁世凱竟派陸征祥、曹汝霖為全權代表同日本公使進行秘密談判。曹汝霖在向參政院報告時說:“政府兢兢業業,既不敢意存挑撥以速危機,又不敢輕言讓步,自喪國權,惟若請日使速行開議而已。”1915年2月2日在雙方開第一次會議時,日使日置益即提出:日本政府對於這次談判,主張力求從速進行,要求袁世凱政府不需作何討論,隻要對某號某條表示“是否同意”。並且說,日本國內討論紛紛,“有主張吞並滿洲者,有主張分割中國者”,而日本政府則對“二十一條件”“認為穩妥”,暗示袁政府若不承認此條件,將還有另外兩種可能的危險。3月8日,第七次會議後,日置益又向賣國賊曹汝霖聲明:“若於數日內無滿意之承認,恐生不測之事”。同時,日本又向東三省、山東、塘沽一增兵進行威脅。這時,英國公使朱爾典也出來“勸中國最好接受日本之要求”,其餘各使也來勸告,希望中國答應日本的要求。5月7日,日本向袁政府發出通牒。5月9日午前,以賣國賊袁世凱為首的賣國政府,不敢也不能抵抗地屈服了,除第五號中各條言日後協商外,其餘完全依照日政府的意旨予以承認。13日,袁世凱發布命令稱:“嗣後中國所有沿海港灣口岸島嶼,無論何國,概不允租借或讓與”,以履行第四號之要求。25日,又與日訂立條約二件,換文十三件,將其餘各號要求內容分別加以正式肯定。袁世凱深知與日簽此賣國條約要遭到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所以在“二十一條件”簽訂後還假惺惺地給各省官長一密電,表示自己深知其害,但又萬般無奈,妄圖為自己擺脫罪責。其密電稱:“……此四者(批二十一條中第1、2、3、4號)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牛馬奴隸,萬劫不複。予見此四條,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員,警以予一息尚存,決不承諾,即不幸交涉決裂,予但有一槍一彈,亦斷無聽從之理,具此決心,飭外交部人員堅持磋差。此外凡損失權利較重者,均須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日人利用我國亂黨,各處滋擾,而又散布謠言,蠱惑各國,分遣大支陸軍,直趨奉天之沈陽,山東之濟南,海軍亦時在渤海出沒遊弋;因之舉國恐惶,全球震動,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國家為責任,對外則力持定見,終始不移,對內則撫輯人民,勿令自擾。將及四月,持之益堅,彼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免,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疾首痛心,憤慚交集。往者已矣,來日方長”。還傳說袁將簽訂“二十一條件”交涉經過由人寫成小冊子密藏起來,待日後公布於世,為其洗刷。然而無論如何,袁世凱親批簽訂賣國條約的鐵證是推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