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叔敖(約前630-前593),蒍氏,名敖,字孫叔,春秋時期楚國期思(今河南固始)人,楚國名臣。在海子湖邊被楚莊王舉用,公元前601年,出任楚國令尹(楚相),輔佐楚莊王施教導民,寬刑緩政,發展經濟,政績赫然。
楚莊王十五年(公元前599年)孫叔敖拜為令尹,主張“施教於民”,“布政以道”。他極為重視民生經濟,製定、實施有關政策法令,盡力使農、工、賈各得其便。他在漢西利用沮水興修水利,還在江陵境內修築了大型平原水庫“海子”。鼓勵農民秋冬上山采礦,使青銅業大力發展。楚國出現了一個“家富人喜,優贍樂業,式序在朝,行無螟蜮,豐年蕃庶”的全盛時期。
莊王曾認為當時楚國的車子太小,遂命令全國一律改造高大的車子。孫叔敖勸諫,若以命令行事,會招致百姓反感,不如把都市街巷兩頭的門限做高,低小的車過不去,人們就會自覺改造高車了。莊王又嫌原來通行的貨幣太小,改鑄大幣,強令通行,人民使用不便,引起市場混亂。他認為“便民為要”,勸說莊王恢複通行小貨幣,市場又趨繁榮。 孫叔敖還是傑出的軍事家,他選擇適合於楚國的條文,立為軍法,對各軍的行動、任務、紀律等都製定了明確規定,運用於訓練和實戰。莊王十六年(公元前598年),楚軍在訴地(今河南正陽一帶)修築城池,由於他用人得當,計劃周密,物資準備充足,30天就完成了任務。次年,楚與晉大占於邲,他輔助莊王機智靈活地指揮了這場戰鬥,剛一出動戰車,他即鼓動楚軍勇猛衝擊,一鼓作氣,迅速逼近晉軍,使其措手不及,倉惶潰散,逃歸黃河以北,中原霸主的地位便轉向楚國。
由於行政、治軍有功,楚莊王多次重額封賞,孫叔敖堅辭不受。為官多年,家中卻沒有積蓄,臨終時,連棺槨也沒有。司馬遷《史記》中記為“循吏”第一。去世後,歸葬於江陵白土裏。另在沙頭鎮(今沙市區)有衣冠塚。清朝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立有“楚令尹孫叔敖墓”石碑。墓在今中山公園東北隅。 孫叔敖,姓(孫),名敖字孫叔,一字艾獵。春秋事楚國江陵人。父()賈任楚國司馬,戰功顯赫,後為楚將都越椒殘殺。楚莊王時,由前令尹虞丘推薦,任孫叔敖為令尹。司馬遷稱他“三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任相期間,編修《仆區》(楚國刑書名),法製大振。又“ 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孫叔敖善於用兵,楚莊王十七年(公元前597年),率申息之師在(今河南省滎陽東北)大勝晉兵。任令尹前,曾在今商城縣境“決期思之水,而灌雩婁之野”。即利用大別山上來水,在泉河、石槽河上遊修建水陂塘,形成水藤結瓜式的期思陂,既防下遊水澇,又供上遊灌溉,是我國最早見於記載的大型灌溉工程。三國時,曹魏的劉馥重加整治,明代維修擴充,嘉靖事固始縣境內陂塘、湖港、溝堰達932處。其遺址今又成為梅山、鯰魚山灌區的組成部分。他還開鑿“芍陂”(今安徽省壽縣城南安豐塘)。清朝夏尚忠追紀其事:“溯其初製,引六安百餘裏之水,自賢姑墩入塘,極北至安豐縣折而東至老廟集,折而南至皂口,又南合於墩,周圍凡一百餘裏,此孫公當日之全塘也。”《水經注》稱:“陂有五門,吐納川流”。東漢、三國、唐肅宗、元忽必烈均在此廣為屯田,大獲其利。建國後,又溝通淠河總幹渠,引來佛子嶺、磨子潭、響洪匐三大水庫之水,成為淠史杭灌區一座中型反調節水庫,效益得到更大發揮。除上述工程外,孫叔敖還興建安徽霍邱縣的水門塘,治理湖北的沮水和雲夢澤,促進了楚國的農業發展,後人為紀念他,在安豐塘北堤建有孫公祠,在湖北沙市公園建有孫叔敖衣冠塚,在期思集立碑並建有楚相孫公廟。1957年毛澤東路過信陽,稱讚孫叔敖是水利專家。
孫叔敖是古代為官清正廉潔的典範。孫叔敖在任令尹期間,三上三下,升遷和恢複職位時不沾沾自喜;失去權勢時不悔恨不歎息。孫叔敖作為宰相,權力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他輕車簡從,吃穿簡樸,妻兒不衣帛,連馬都不食粟。成為《呂氏春秋》、《苟子。非相》中記載的聖人。楚莊王二十年前後(約公元前594年),孫叔敖患疽病去世。作為一位令尹,家裏竟窮得徒有四壁,連棺木也未準備。他死後,兒子窮得穿粗布破衣,靠打柴度日。
為官三怨,賢相可免
孫叔敖是楚莊王時的令尹,被後世視作列國名相。《列子。說符》記載:一位名叫狐丘丈人的隱士曾對孫叔敖說:“人有三怨,子知之乎?”孫叔敖問他何謂“三怨”,這位隱士回答說:“爵高者,人妒之;官大者,主惡之;祿厚者,怨逮之。”孫叔敖告訴他:“吾爵益高,吾誌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祿益厚,吾施益博。以是免於三怨,可乎?”爵位、權力和俸祿是一個人做官的三種伴生物,並且一般與官職的高低成正比,一個人希望獲得更高的官職,也正因為伴隨這種官職而來的,是更高的爵位、更大的權力和更厚的俸祿,他個人的尊嚴、價值和享受由是也會得到更大的滿足或更充分的實現。然而,事情也有另外一個方麵:首先,愈高的爵位位數愈少。一個人獲得了更高的爵位,表明他占據了更多的人所覬覦獲得的目標,堵塞了眾人企圖逐層晉升、獲取尊榮的狹窄之路,必然招致眾人的嫉妒。其次,一種政權機構能夠施予社會的總權力具有一個客觀的限度,其中的一個人擁有了更大的權力,必使主上的權力減少,而且更大的權力也構成了對主上地位的威脅,因而他很可能招致主上的憎惡。另外,豐厚的俸祿會使一個人拉大他與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也極易促成他驕奢淫逸的生活習氣,從而招致眾人的怨恨:孫叔敖是當時楚王手下官職最高的人物,狐丘丈人告訴他高職位可能招致的嫉妒、憎惡和怨恨,這一誠懇的提醒包含著他對社會生活的全麵觀察和深沉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