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狄仁傑(1 / 3)

狄仁傑(630-700)唐代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字懷英。武則天時期宰相,傑出的封建政治家。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製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曆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禦史,曆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傑為官,如老子所言"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為了拯救無辜,敢於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屆堂之上,以民為憂,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沒有一人再上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一斑,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荷蘭漢學家高羅佩更是以此為題材,編了一本《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即後世四大公案之《狄公案》。

狄仁傑出生於一個官宦之家。祖父狄孝緒,任貞觀朝尚書左丞,父親狄知遜,任夔州長史。狄仁傑通過明經科考試及第,出任汴州判佐。時工部尚書閻立本為河南道黜陟使,狄仁傑被吏誣告,閻立本受理訊問,他不僅弄清了事情的真相,而且發現狄仁傑是一個德才兼備的難得人物,謂之“河曲之明珠,東南之遺寶”,推薦狄仁傑作了並州都督府法曹。在此任內,狄仁傑通曉了吏治、兵刑等封建典章和法律製度,這對他一生的政治活動都有重大影響。

唐高宗儀鳳年間(676——679年),狄仁傑升任大理丞,他剛正廉明,執法不阿,兢兢業業,一年中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到1.7萬人,無冤訴者,一時名聲大振,成為朝野推崇備至的斷案如神、摘奸除惡的大法官。為了維護封建法律製度,狄仁傑甚至敢於犯顏直諫。儀鳳元年(676年),武衛大將軍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唐高宗大怒,命令將其殺死。狄仁傑奏罪不當死,唐高宗疾言厲色地說:“善才斫陵上樹,是使我不孝,必須殺之!”狄仁傑神色不變,據法說理:“犯言直諫,自古以為難。臣以為遇桀、紂則難,通堯、舜則易。今法不至死而陛下特殺之,是法不信於人也,人何措其手足!”“今陛下以昭陵一株柏殺一將軍,千載之後,謂陛下為何主?此臣不敢奉製殺善才,陷陛下於不道”。終於迫使唐高宗改變了主意,赦免了權善才的死罪。

不久,狄仁傑被唐高宗任命為待禦史,負責審訊案件,糾劾百官。任職期間,狄仁傑恪守職責,對一些巧媚逢迎,恃寵怙權的權要進行了彈劾。調露元年(679年),司農卿韋弘機作宿羽、高山、上陽等宮,寬敞壯麗。狄仁傑上奏章彈劾韋弘機引導皇帝追求奢泰,韋弘機因此被免職。左司郎中王本立恃恩用事,朝廷畏之。狄仁傑毫不留情的揭露其為非作歹的罪行,請求交付法司審理。唐高宗想寬容包庇王本立,狄仁傑以身護法:“國家雖乏英才,豈少本立輩!陛下何惜罪人以虧王法。必欲曲赦本立,請棄臣於無人之境,為忠貞將來之戒!”王本立最終被定罪,朝廷肅然。後來,狄仁傑官遷度支郎中,唐高宗準備巡幸汾陽宮,以狄仁傑為知頓使,先行布置中途食宿之所。並州長史李衝玄以道出妒女祠,征發數萬人別開禦道。狄仁傑說:“天子之行,千乘萬騎,風伯清塵,雨師灑道,何妒女之害耶?”,俱令作罷,免除了並州數萬人的勞役。唐高宗聞之讚歎說“真大丈夫矣!”

武則天垂拱二年(686年),狄仁傑出任寧州(今甘肅寧縣、正寧一帶)刺史。其時寧州為各民族雜居之地,狄仁傑注意妥善處理少數民族與漢族的關係,“撫和戎夏,內外相安,人得安心”,郡人為他勒碑頌德。是年禦史郭翰巡察隴右,寧州歌狄刺史者盈路,郭翰返朝後上表舉薦,狄仁傑升為冬官(工部)侍郎,充江南巡撫使。狄仁傑針對當時吳、楚多淫詞的弊俗,奏請焚毀祠廟1700餘所,唯留夏禹、吳太伯、季劄、伍員四祠,減輕了江南人民的負擔。垂拱四年(688年),博州刺史琅琊王李衝起兵反對武則天當政,豫州刺史越王李貞起兵響應,武則天平定了這次宗室叛亂後,派狄仁傑出任豫州刺史。當時,受越王株連的有六、七百人在監,籍沒者多達5000人。狄仁傑深知大多數黎民百姓都是被迫在越王軍中服役的,因此,上疏武則天說:“此輩鹹非本心,伏望哀其詿誤。”武則天聽從了他的建議,特赦了這批死囚,改殺為流,安撫了百姓,穩定了豫州的局勢。其時,平定越王李貞的是宰相張光弼,將士恃功,大肆勒索。狄仁傑沒有答應,反而怒斥張光迅殺戮降卒,以邀戰功。他說:“亂河南者,一越王貞耳。今一貞死而萬貞生。”“明公董戎三十萬,平一亂臣,不戢兵鋒,縱兵暴橫,無罪之人,肝腦塗地。”“但恐冤聲騰沸,上徹於天。如得上方斬馬劍加於君頸,雖死如歸。”狄仁傑義正辭嚴,張光迅無言可對,但懷恨在心,還朝後奏狄仁傑出言不遜。狄仁傑被貶為複州(今湖北沔陽西南)刺史,入為洛州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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