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易經》中的夢象(2 / 3)

這段描述到底是哪一種呢?或者說它是否有些是龜占形象,有些是實際事件,有些是其它二種內容呢?對此很難下一個肯定的結論,但是,在我看來,它是夢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下麵我具體說一下我的理由。

描述部分不適於作其他解釋:

如果我能證明描述部分不適於作其他解釋,或至少證明部分卦辭和交辭的描述部分不適於作其他解釋,這就可以初步證明這些描述隻能是對夢境的描述。

下麵我將嚐試這樣做。

1.描述部分不適於解釋為龜占的形象。

最早的占卜主要方式是龜占,也就是烤龜殼,根據殼上的裂紋判斷吉凶。這些裂紋也的確構成一些形象,那麼,卦辭和爻辭中的描述部分是否就是描述這個形象呢?例如“履虎尾,不咥人”是否就是龜殼上顯示出的一個圖形呢?是否原來龜占時,這個圖形的出現表示吉祥,後來,易經編著者把這個龜占的內容編入易經了呢?對這一假定,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龜占時絕對不會根據如此複雜的形象去判斷吉凶。

“履虎尾,不咥人”,這個形象是很複雜的,包括一隻虎的形象,一個人的形象,人的腳還踩著虎尾,虎的頭還不對著人。燒烤一隻龜殼,在某一次偶然出現類似這樣的圖形或許可能,但是這種圖形不可能常常出現。作為龜占的經驗總結,總結出這麼一條說,“如果出現好像一個人踩著虎尾巴,虎卻不咬人的圖形,占斷是吉祥順利的,”這是不可能的。同為這種總結沒用,也許幾千幾萬次也燒不出一次這樣的圖形。龜占肯定要采用一些更常見的更簡單的圖形作為占斷的基礎我們可以合理地斷定,某種龜占是根據裂紋的斷續占斷吉凶的,連線“——”和斷線“——”是基本的圖形,由一組這樣的線構成的圖形就是龜占的圖形,如,代表水。

蓍占是在龜占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我們可以假設,周文王被囚禁時,極想占卜自己的命運,但身在獄中無法燒龜殼,便找了些蓍草棍(也許是從草席上抽下來的)用它來占卜,並且把蓍草的數目和龜占的各個圖形聯係了起來。把不同的數目指派這些圖形,又進一步把兩組圖形疊加形成一些稍複雜的圖形,如、然後據此占斷。

也就是說,龜占的形象,在《易經》裏轉化成了卦形。如好像上下牙咬著東西,這一卦卦辭的意義就是表示“咬”,就是對這一圖形的描述。因此,卦辭和爻辭裏的描述部分,如噬嗑卦第一爻的爻辭中的描述部分“履校滅趾”“腳鐐傷了腳趾”,就不會是對這一龜占圖形的描述。這個形象,怎麼也不像腳鐐傷了腳趾的樣子。

總之,龜占的形象轉化為卦形,並用卦名來描述,卦辭爻辭的描述部分不描述它。

2.有些描述部分不適於解釋為實際事件或實際形象。

古人相信征兆,相信一件事的發生可以預示另一件事。

例如,喜鵲在門前叫這件事,預示著有喜氣到來。而貓頭鷹叫則預示著災禍。如果我們把描述部分解釋為征兆,也就是有預示意義的實際事件,則至少在理論上是能自圓其說的。

但是,卦、爻辭中的描述部分,並不都像是征兆。如果說易經的確像記載所說的,主要是文王所做,那麼用征兆解釋也不合理。一個被囚禁的人,所能看到的東西很有限。描述部分中的許多內容,都是他所不可能在獄內見到的。而即使說文王創作易經時歸納了民間關於征兆的說法,有些描述也不好解釋。

例如,睽卦上九,見豕負塗土,載鬼一車,遇雨吉。見到豬一身泥,拉著一車鬼。怎麼可能古人會說:如果你見到一隻滿身是泥的豬拉了一車鬼,那麼你出門趕上下雨是吉利的。因為難得會有誰見到這種征兆,除非他有幻覺,所以這種征兆毫無價值。如果隻說見到豬一身泥預示著什麼什麼,才是更合理的征兆性語言。

再如,“大過卦上六,過涉滅頂,凶。”趟水過河水沒了頭頂,凶。這又是一句廢話,水淹沒了頭頂當然凶,但水淹沒頭頂本身就是災禍,它不是另一個災禍的征兆。

另外,許多中國人極為相信的征兆,比如日食預示災禍,地震預示戰爭,喜鵲叫預示喜事等等,在《易經》中都沒有出現,這也說明描述部分不是征兆。不可能說周文王時人相信的征兆,和過後並不很久的春秋時期的人相信的征兆就完全不同了。也不大可能周文王不把日食等重要預兆收入《易經》內。然而,如果把這些描述說成是一個比喻或一個夢都是說得通的。但是解釋為比喻相對來說不很合適。因為用“履虎尾,不咥人”這種少見的事情做比喻,不如用一些更常見的事。再如“旅卦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如果作為比喻,把什麼可以比作先笑後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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