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通普高速(7)(2 / 2)

周至誠笑了笑,說,楊誌遠同誌,不管是什麼模式,隻要對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有用,有實效和現實意義,我們就可以試試,你詳細說說。

楊誌遠說,所謂BOOST模式,其實就是BOT模式的一個變種和延伸,它與BOT模式的區別就在於其多了二項內容:擁有和補貼。擁有的意思我們都清楚,那就是在通普高速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通普高速建設開發公司既擁有通普高速的經營權,同時也擁有所有權,而所有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也就是說,喬治的財團在通普高速通車以後,如果認為通普高速不符合他們的收入預期,他們可以把通普高速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而補貼就很好理解了,那就是在通普高速運營後,如果運營效果不理想,政府財政需要拿出一筆資金對通普高速建設開發公司進行適當的補貼。

周至誠說,這個BOOST模式有二個問題需要你楊誌遠同誌現場進行解答,一是像高速公路這種交通樞紐性工程,就像它必須移交一樣,它同樣不可能把所有權交給國外的公司;財政補貼這個倒是可以考慮,但是它的補貼依據又是什麼?

楊誌遠說,我們和喬治現在不是在談高速公路戰略安全問題,而是在談投融資生意,既然是一筆生意,那我們就得先行確定一個大的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框架,這樣我們才有得談。但我們在談判的過程中未必就一定要固定於這個模式,我們還可以在這個模式裏多加變通。喬治不是擔心資金的安全嗎,那我們就把所有權給他,讓他放心;喬治不是擔心收益嗎,我們就給他補貼,讓他舒心。但是在具體的細節上我們就可以和他慢慢的談,慢慢的撮合。比如說,所有權問題,我們可以加以約束,喬治如果要把所有權賣給第三方,必須得到政府的認可,或者幹脆就要求喬治想賣出所有權,必須讓政府首先回購。至於回購的價格,也可以先行約定,在實際的投資成本上增加5%或10%。而補貼,說白了就是對喬治的投資進行保底,保證喬治的投資額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到5%,如果通普高速的收益低於此標準,政府就進行補貼,如果通普高速的收益高於此標準,就沒政府什麼事。

交通廳廳長心想,早就聽說周至誠的這個秘書,懂經濟、會管理,對經濟工作有一套,現在看來還真是如此,楊誌遠的這個方案,說是BOOST模式,但真要照他剛才所說的方式去操作,又不完全是BOOST了,它有了許多新的工作思路和創新在裏麵,多了許多的變通,規避了許多政策性的限製,極具操控性。這個方案應該說給喬治一個定心丸,可以讓其免去許多的後顧之憂,如果把這個方案攤到下午的談判桌上去談,對喬治很有吸引力。

交通廳長感歎,連楊誌遠這樣有能力的人都能為周至誠所用,這充分說明周至誠這人會用人,能用人;用好人,用能人。周至誠這哪裏是帶了一個秘書,分明就是帶了一個智囊在身邊。少強副省長和周至誠不對付大家都知道,如此一來,看來少強副省長麻煩了,而己方今後的日子肯定也好過不到哪去。

交通廳長想了想,決定栽刺,他說,楊誌遠同誌,如此一來,豈不是讓喬治的財團穩賺不虧,既然是投融資的生意,虧錢賺錢,那就是市場行為,政府豈能為之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