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樹海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指控證據不足,死者指甲裏的DNA鑒定不能證明係上訴人所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楊誌遠不解:“這有哪不對,要麼依法補充證據,要麼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無罪判決,予以釋放。”
吳彪搖頭,說:“誌遠,你認為理所當然該如此的事情,結果往往未必會是這樣。我告訴你,這個章樹海後來被中院以‘疑罪從輕’的原則,改判為無期徒刑,目前還在監獄服刑。”
楊誌遠點頭,說:“這我就不明白了,如果章樹海沒有殺人,他可以不服判決,繼續上省高院上訴,既然判決生效,這麼說來章樹海認罪了。”
吳彪說:“以我的估計,章樹海應該是於法院達成了某種協議,即章樹海不上訴,法院判處無期,保其性命。”
楊誌遠說:“既然已經認罪服刑。你給我看這個卷宗的目的又是什麼?”
吳彪看著楊誌遠:“因為我現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章樹海沒有殺人,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
“什麼?你再說一遍!“楊誌遠震驚不已,“冤假錯案?彪子,你的證據在哪?”
吳彪說:“十天前,市公安局將一名叫紀文富的男性DNA分型與數據庫進行比對,發現此人的DNA分型與章樹海案被害人何菊8個指甲末端留存的男性DNA分型七個位點完全吻合。我們斷定這個紀文富必定是殺害何菊的凶手,我還以為這是一個未破的陳案,哪知調來卷宗一看,發現章樹海已經作為殺害何菊的凶手認罪服刑。我震驚不已,有些不敢相信,為慎重起見,我讓市局將采樣送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再次進行鑒定,今天公安部的結果出來,與市局的鑒定一致,由此可以證實,何菊被害的疑凶不是章樹海,而是後者紀文富。”
楊誌遠說:“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元凶紀文富是怎麼落網現行的?”
與那晚於金色豪庭展開的雷霆行動有關。當晚省市公安聯合行動,一舉將於小偉犯罪團夥剿滅,現場抓獲近百名團夥成員,有幾條漏網之魚,也在隨後的行動中悉數落網,一個都不曾少。讓人感到奇怪的是,於小偉網羅的這些團夥成員,一個個清清白白,沒有任何案底。吳彪本能地認為事情不可能這麼簡單,應該是於小偉利用權力將團夥人員洗白了。吳彪指示,將所有成員的DNA提取出來,與數據庫進行比對。因為人數眾多,工作量大,十天前,紀文富的DNA對比結果才予以確認。吳彪生怕有錯,並沒有聲張,直到部物證鑒定中心的結果出來以後,吳彪感到事情重大,趕緊到市政府向楊誌遠彙報。
楊誌遠問:“章樹海與此案的交織點在哪?市公安局原來認定章樹海與此案有牽連的依據又在哪?”
吳彪說:“以我看章樹海應該是在錯誤的時間,經過錯誤的地點。也就是章樹海恰巧於案發時間段,經過此處。於是章樹海作為殺人疑凶入案。”
楊誌遠問:“那麼紀文富與此案的交織點又在哪?”
吳彪說:“紀文富五年前並不是於小偉犯罪團夥成員,他是後來加入的,在團夥中的位置並不重要。我們了解到紀文富五年前是出租車公司的一名夜班司機,與死者的死亡時段有交織,也就是說死者有可能在下夜班之後,搭乘了紀文富的出租車,因為某種原因,招致殺身之禍。我懷疑玉米地應該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有可能是拋屍現場,要不然,章樹海於此路過,不可能沒有聽到一絲聲響。由於當晚下了一場雨,增加了提取證物的難度,夜場女子接觸的人員複雜,破案的難度大,可能是群眾要求破案的呼聲大,上級領導重視,民警破案心切,先入為主,主觀判斷,偏聽偏信,靠刑訊取得口供,屈打成招。在重口供,輕證據的時代,很容易導致法院誤判。即便在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情況下,中院在“定罪判刑”和“無罪放人”上麵臨兩難,上有壓力,下有民怨,這就直接影響到章樹海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