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本為例,日本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曾經把企業作為四個行為主體來認識企業的性質,其標準是:
(1)企業是生產物質財富、建設經濟基礎的“經濟主體”;
(2)企業是通過納稅給國家活動提供財政基礎的“納稅主體”;
(3)企業是為國民和僑民提供安定就業條件的“就業主體”;
(4)企業是推進技術開發和事業開發的“開發主體”。
這些觀點雖然已經從較廣的範圍認識企業和企業的經營任務,但是,實質上仍然是僅僅從經濟的著眼點來認識企業的功能。
進入70年代後,日本社會對於企業的看法發生了極大變化。1973年10月~12月,日本搞了一項調查,調查以東京市民為對象,調查目的是為了弄清“企業”這個概念究竟給人們一種什麼印象。調查者將預先能夠想到的企業活動事項都排列了出來,一共二十項,其中有積極的因素,也有消極的因素。要求被調查者從二十項裏選出五項順序排列,最後的結果表明,人們對企業的活動是這樣認識的:
(1)公害的製造者;
(2)經濟增長的動力;
(3)政治的夥伴;
(4)新產品的開發者;
(5)物價上漲的製造者。
從以上調查可以看出,隨著經濟高速增長時代的到來,人們並非更加注重企業的經濟功能,而是把企業作為社會細胞之一,從社會的角度強調企業的作用,把企業的活動直接看做是社會的活動之一。
進入80年代以來,人們對企業的看法又有了新的變化。日本對學生就業傾向的一項調查表明,學生們在選擇就業時,開始用文化的眼光來選擇企業。日本還曾對二百家公司的五百名企業家進行過一次連續三年的調查,調查的主題是對企業形象的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的項目標準一共設計了十六項。在這十六個項目中,有經濟的成分,也有文化的成分。值得注意的是,人才的培養和活用、社會責任能力、組織力、企業精神這四個要素是企業文化的深層部分,這個部分得到了企業家的一致重視。
日本企業觀念的轉變可以代表歐美先進國家對於企業看法的轉變。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是第一次觀念飛躍,從70年代到80年代是第二次觀念飛躍,第一次飛躍的標誌是在傳統的經濟觀念上加上了社會的觀念,第二次飛躍的標誌是在社會觀念之上又加上了文化的觀念。在80年代的企業觀念中,企業已經被作為一種文化存在,企業活動也被看做一種文化現象。
因此,企業使命從總體上來說可以劃分為經濟使命、社會使命和文化使命三個層麵。
(三)企業使命的定義
各公司的企業使命在內容、形式和具體性等方麵各不相同,因此企業使命的定義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但通常可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確定好企業的主要經營領域
(1)要用市場導向觀念來確定企業經營領域
定義經營領域時應注意激發起企業員工工作的激情,使得企業的全體員工能認識到他們正在為人們的美好生活作出貢獻,他們的工作是有意義的。如一個化肥廠,可以定義其使命為提高農業生產率,那將使員工產生一種強烈的使命感。如果把生產吸塵器的企業使命定義為為人們創造一個清潔、健康的生活及工作環境,則員工們工作起來會受到一種巨大的鼓舞。
(2)要找最能體現本企業特點的經營領域
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在選擇經營領域時經常出現兩種傾向:一是企業經營者已習慣於從企業原有產品及原來的經營領域來觀察周圍的環境,這就限製了他們的眼界,很難開拓新的經營領域;二是企業經營者過高估計自己企業的實力,盲目樂觀,開辟了許多新的經營領域,向一些完全陌生的行業投資,結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造成經營效益下降。為避免上述兩種傾向,企業經營者應從本企業的資源條件和能力出發,緊密結合自己的競爭優勢及核心能力來選擇經營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