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霞
摘要: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中關於婚檢的“變臉”,折射出時代的變遷,社會的進步,更讓人感受到了嚴肅的法規後麵蘊涵的濃濃人情味;凸顯人本主義精神,體現法律的人文關係,把原本屬於公民的自願、自由、自主權益交還給公民,尊重選擇權。
關鍵詞:婚檢製度強製婚檢孕檢
婚檢製度,就是婚前身體檢查製度,其宗旨是“尊重婚姻意願,建議采取措施”。它可以說和我們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通過婚姻才能組成家庭,有了家庭的和睦幸福,才有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祥和。
一、我國婚檢製度的由來及其發展
1994年2月1日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次把婚檢製度寫入行政法規。“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這是婚檢第一次成為強製規定。此後,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法律形式進一步強化了婚檢製度,即強製婚檢,也就是公民在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等婚檢證明材料。經過多年努力,到2003年10月前,全國的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68%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浙江、遼寧等地的婚檢率達90%以上。根據衛生部門的統計,強製婚檢製度有效地降低了新生兒各種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同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製婚檢的規定,並宣布廢止1994年製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這事關千萬人的利益,一時間便引來了廣泛爭論。
二、自願婚檢凸現的問題及原因
(一)問題
1.婚檢率顯著下降。2003年10月23日,廣東省民政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十一”黃金周期間,全省共有16374對新人結婚,自願婚檢對數為114對,比例為70.其中,廣州3149對新人中沒有一對自願婚檢,婚檢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過6%;江蘇無錫市民政部門的統計表明,2003年10月1日以來全市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近1700對,而主動實施婚檢的新人人數不到十分之一;在湖北省武漢市,國慶節當天,700對新人領取結婚證而無一人去婚檢。
2.新生兒缺陷率上升。如果說上述數據已經造成一些人士擔憂的話,而另一項抽樣數據則更令人不安:從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爾濱市道裏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在進行孕檢時先後檢出了三個“梅毒胎”。黑龍江省某市2004年孕婦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總數的80%。
(二)原因
1.“醫院信任危機”阻礙著公眾走入醫院接受婚檢。在強製婚檢時期,由於不少醫院在婚檢過程中操作草率、態度粗暴、不尊重人的隱私權,使得許多人對婚檢產生了抵製心理。此外,有人還指出,當前醫院對婚檢中的個人信息保密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
2.一些人對自己的身體很有信心,認為自己不會有什麼疾病;認為進行身體檢查純粹是浪費錢,以後的事情以後再關注吧。而更多的人認為婚檢是毫無必要的,因為單位每年都在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在結婚前再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3.仍然存在強製婚檢時期的錯誤認識:婚檢隻是流於形式,隻是收費的項目罷了,沒有多大的實際作用。
三、婚檢自願代替強製婚檢的意義及實現措施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是從公民的切身利益出發,從人文關懷的角度製定修改的,是一種人性的體現,是婚姻登記製度的一次全新的變革。
(一)進步意義
首先,從法理的角度來說,自由是人類本身的追求,也是法律的價值追求。人在把握規律認識客觀的基礎上,是可以自主行為、自主調整的。隨著社會的進步,人類認識水平的提高,人的自由程度就會進一步擴大。婚檢作為一個社會個體行為,其性質和意義是完全可以被人們所認識的,人們也絕對有能力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做出自己認為合理的行為。所以婚檢是無需通過國家強製的方式來確保實現的。
其次,在強製婚檢時期,婚檢是婚姻登記的前置性程序,是行政確認行為的一部分,其性質更加傾向於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當婚檢成為當事人之間的自願行為,其性質就完全變成了當事人雙方的民事行為,是附屬於婚姻這一普通民事行為的,不再受行政機關直接幹預。婚檢行為的性質從行政變成民事,從事前行政控製變成了純粹民事活動,從行政主導行為變成法律引導行為,顯然是符合社會和人們的需要。
(二)實現措施
《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製婚檢無疑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但國家還應從製度完善、婚檢工作的落實及社會宣傳等方麵來保障婚檢製度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