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論家庭暴力受害經曆與青少年犯罪之間的因果關係(1 / 3)

餘瓊

摘要: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其受害者主要為婦女、兒童和老人。從法律性質上看,家庭暴力大多數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少數嚴重的屬於刑事犯罪行為,但由於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和涉及個人及家庭隱私等特點,而長期為社會所忽視,成為“悄悄的犯罪”。

關鍵詞:家庭暴力 暴力傾向犯罪因果

盡管家庭暴力是一個古老的問題,但是即使在西方,人們開始重視並係統研究這一問題,也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這是因為家庭暴力不單純是暴力犯罪,它總是和人們的思想觀念、家庭的倫理價值、社會的傳統文化交織在一起的,被有意無意地掩蓋起來,甚至被認為是正常的事情。美國的犯罪學家在進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時,都試圖回答:“為什麼在如此長的時間裏,在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家庭是最嚴重的暴力場所的情況下,所有的公共機構和私人團體都會忽視它的存在呢?”

隨著社會的變遷,中國的家庭暴力現象不斷顯現出來。根據1994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婦女狀況》白皮書,我國每年約有40萬個家庭解體,其中25%是由於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僅對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從更深層次的意義上看,它還表現為對家庭中弱勢群體人權的嚴重侵犯。人權不僅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還包括所有社會公民取得平等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僅體現在政治生活領域,還體現在家庭生活領域,而且隻有在家庭生活領域實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與相互尊重,才能為整個社會的人權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對家庭暴力的研究,不僅體現了對於受害者的關懷,更體現了對於他們人權的尊重。

一、從家庭暴力受害經曆與青少年犯罪因果關係的多維視角剖析

家庭暴力受害經曆與青少年犯罪因果關係似無實有、外虛內實,兩者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需要進行深入、全麵的理論剖析。

(一)生態學視角下的剖析

個人的成長、發展離不開所處的環境,個人隻有通過與環境之間的互動過程才能獲得發展。充斥暴力的家庭,家長教育方式簡單,棍棒代替說理,濫施家長權威,青少年與父母在家庭中經常發生衝突,孩子無法聽從父母的要求,父母覺得孩子是故意違抗,造成家庭中缺少良好的氣氛,失去了成員間的和諧、尊重、愛護、體貼、諒解、謙讓、團結的情緒,內部關係緊張,矛盾重重。家庭獨有的培養良好情感的功能,沒有得到發揮,青少年感覺不到家庭的親密與凝聚力,自然會對社會和他人產生情感上的距離,甚至形成雙重人格,家長麵前一個樣,家長背後卻是另一副麵孔。其心理隨意性的強化,進而引發行為上的放縱性,缺乏正確的人生觀的青少年缺乏同情心、是非觀念淡、責任意識低,自控能力差,一旦有了犯罪動機,就容易犯罪。

(二)從社會生物學視角下的剖析

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男性無可避免地會用暴力來使女性屈從於自己,以保持其在生物繁衍方麵的優勢,他必須確定自己養育的人確實是其後代,方能投入愛心。因此,兒童若外貌和遺傳特征與其父母差異性大,或其非其父母親親生的骨肉,則較難獲得父母的關愛,即繼親家庭、寄養家庭、收養家庭的孩子較容易受到不當對待。另外,如果青少年從小就因生理上的缺陷使其生物繁衍的功能受到障礙,則此類孩子也較易受到忽視。

(三)從社會壓力釋放理論視角下的剖析

導致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其一為家庭麵對結構性的壓力或者缺乏恰當釋放該壓力的資源或能力,例如家庭經濟結構的弱點是導致暴力犯罪的直接原因;其二為整個社會充斥著暴力文化與習慣,暴力的使用變得習以為常,因此,不管是為了表達感情或是工具性的目的,暴力經常被用以作為釋放壓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