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2章 瘋狂購鹽背後“無鹽的結局”值得探究(2 / 2)

(2011年3月18日 大眾日報 荊楚網 新華網 人民網 光明網 國際在線)

偷梁換柱收取門頭費的膽從何來?

貴州省平壩縣一服裝店老板來電稱,因自己店鋪門頭改動未按當地城管部門的要求繳費,6月17日,40多名城管隊員將門頭強行拆走。對此,平壩縣城管方稱,強拆該店鋪門頭,是因其不符合規格。但記者在該縣走訪時發現,當地城管對門頭改動的收費,在當地頗有爭議。(《貴陽晚報》6月21日)

如今,世人感歎,不但證多,費的名目也多。證和費隻要合理合法,無感歎和埋怨的必要。但巧立名目收費,不但違法、違紀,還損壞一個部門的整體形象,往政府的臉上抹黑。應該一查到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平壩縣城管局以“城市占用費”的名義收取店鋪門頭費,就是巧立名目的一個鮮活例子。

何為“城市占用費”?我國《城市管理條例》規定:占用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沿街店鋪上的招牌(門頭)懸在門麵上,怎麼占用了城市道路呢?簡直是一派胡言。城市占用費,是占用了城市道路通行,而門麵的招牌影響了通行嗎?真是不可理喻。請問平壩縣城管局,你們收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找遍所有的法律條文與有關政策,難覓店鋪懸掛招牌需要交納“城市管理費”這項規定。

敢於偷梁換柱收取費用,需要膽識與勇氣,平壩縣城管局無疑是有膽有識,令人佩服。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照此邏輯,城管管城市,不吃城市裏的各種門店吃誰去?

城管的職責是管理好城市的各種場所,保持合理合法利用,並做到依法使用。店鋪的招牌不符合規定,應該告知店主,按照標準更換。統一格式,有利於城市形象美觀大方,整齊劃一,城管的初衷是好的。

可是,在執行中,就有人動歪腦筋,想方設法搞點票子。有人深諳“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官場、權場厚黑學。我想,平壩城管局的某些領導也對此學說爛熟於心。膽子放大點,臉皮厚點,套路多來點,講話粗點,嚇唬嚇唬老百姓,就會乖乖地把錢交上來。個體戶那是他們的對手,誰敢不交,砸誰的招牌。城管是一支隊伍,人多勢眾,統一製服,還仰仗政府授予的公權力,你看看,多威風。有這些“武器”在手,行走在大街上,不抖擻抖擻,不丟了城管的醜?

平壩城管的膽子很大,為啥?他代表城市管理執法者,有權利,偷梁換柱收費不妥,幾個老百姓敢去上告去?你去告,我砸了你的招牌,你別想再做生意。很多老百姓懼怕公權力,隻有忍,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來。跟公權力對抗,猶如雞蛋碰石頭,費力不討好啊。老百姓跟組織鬥,隻有吃虧的,時常有代表公權力的人放狠話出來,目的就是要嚇唬你。老百姓是弱勢群體,那經得住他們嚇唬,還不如規規矩矩交錢了事。百姓的弱勢與軟弱助長了不少依仗公權力的部門狐假虎威。

(2011年6月23日 貴州都市報 新華網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