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嫁習俗中,男女訂婚或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財物就叫做聘禮,也稱彩禮、聘財、財禮。但古人一般也把彩禮稱為“花紅”,如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說甚一家一計,又無羊酒段匹,又無花紅財禮。”又《二刻拍案驚奇》卷七:“太守吩咐花紅羊酒鼓樂,送到他家。”
彩禮為什麼又稱花紅呢?
先來說說我國古代婚禮儀式,古籍《禮記·昏義》上載:“昏(同‘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定親)、問名(合八字)、納吉(定婚)、納征(送聘禮)、請期(定結婚吉日)、親迎(迎娶)。”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曆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六禮”即六個禮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俗諺說:“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另《夢粱錄》卷二十:“婚娶之神,先憑媒氏。”因此,媒人是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納采俗稱“定親”,就是當兒女婚嫁時,由男方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提親,女方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稱納彩。男方在納采時,需將大約近三十種有象征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方。
問名也稱“生庚”,俗稱“八字”。女方同意男方提親後,女方家長將女兒的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等,書寫在紅帖子(庚帖)上,給男方帶回。男方收到後請算命先生“合八字”問卜吉凶,決定雙方八字是否適合無衝煞,或將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若太平無事的就是八字相合。合者擇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則須將“庚帖”退還女方。
納吉又稱“過文定”,在《儀禮·士昏禮》上載:“歸卜於廟,得吉兆,複使使者往告。”即男方問名後,若是結果是吉兆,雙方八字沒有相互衝克,同時要向女方報喜,婚事就算初步議定了,就是俗稱的“訂盟”、“訂婚”。
納征又稱“納幣”,是六禮中最關鍵的一項。《儀禮·士昏禮》載有:“征,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就由媒人給女方納送聘禮、聘金、禮金以成婚禮,所以俗稱為“完聘”、“大聘”或“過大禮”,此時女方需回禮。納征以後,婚姻進入正式準備階段。
請期又稱“乞日”,就是男方擇定結婚良辰吉日,並征求女方同意,俗稱“提日子”或“送日頭”。
親迎或迎親,是古代婚嫁儀式中最複雜、重要的儀節,是女婿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民間俗稱為“迎娶”。結婚當日,新郎依禮先往女方家。女方家長在門外迎接,進入女方廟堂之後,拜祖先,接著新娘出房門,新郎偕同新娘一起載往男方的家裏。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後世在談論婚嫁時,常常把六禮和三書一起搭配沿用,三書分別是“聘書”、“禮書”、“迎書”。“三書”的作用應是古人為保障婚姻所立的有效文字記錄,但“三書”並非周製昏禮。
聘書是定親的文書,在納吉﹙過文定﹚時用,男方交給女方的書柬;禮書則是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就是禮物清單,詳細列記禮物的種類和數量;迎書是迎娶新娘時用的文書,就是在結婚當日接新娘過門時用的。
其實這種古禮早已被化繁為簡了。到南宋時,六禮被並為三禮,依序為納采、納征、迎親。到了清代又再簡化為二禮,隻留了納征與迎親。而在現代婚禮習俗中,三書六禮的納征是被保留比較完整和較受重視的傳統禮節了。
在三書六禮的繁雜婚嫁禮節中,送禮和回禮是所有過程中的主要活動,所有的禮物都要插金花、披紅綢,而簪花掛紅則象征著喜慶吉事,所以習稱彩禮為“花紅”。
從古代的婚禮儀節中,我們可以發現古人是十分重視婚姻的,反觀現代人對婚姻采取的卻是“合則來,不合即分”的輕率不負責態度,對婚姻不夠重視,因此往往造成了許多家庭悲劇,這不也值得深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