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操劵”喻穩操勝券(1 / 1)

券,古代的一種契約,主要用於買賣或債務的契約或憑證,券分成兩半,故從刀。古代早有契約關係的存在,在西周時期就有對契約的規定。如《周禮·天官·小宰》上載:“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買賣以質劑。”鄭玄注:“質劑,券書也。”

這段記載大意是說,官民貸款有爭執的,那就根據書契券書來聽斷;買賣有爭執的,那就根據券書來聽斷。書契,即作為憑據之用的文字契約;質劑,買賣的契據,相當於現在的合同。如《史記·孟嚐君列傳》:“酒酣,乃持券如前,合之。”

紙張未發明前,古人大都使用簡牘書寫,當時交易雙方,會將交易內容一式兩份同時書寫在簡牘兩旁,然後從中間剖開,雙方各執其一,檢驗時兩片並合者稱為契合。這是古人訂立契約的方式,主要是要雙方守信,展現的是一種誠信關係的美德。

此外,還有一種用來防偽的契約,即把一式兩份的契約內容,書寫在同一簡牘上,並在中間寫上一“同”字,再從中剖開,交易雙方各執一聯,驗證時,即把兩份契約合在一起,查看“同”字是否左右完全相合,就能分辨真偽了。

現在明白古人“券”的作用,再來談“操券”一詞是怎麼來的。操券,原指古代的契約分左右兩聯,由交易雙方分別持有,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即債權人持左券可憑契收債。但也有相反的說法,即右券由債權人收執,左券由債務人收執。《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

那麼,為什麼古代對事成有把握稱為“操券”呢?

“操券”被用來比喻對事情極有把握,是源自於《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中載:“且虞卿操其兩權,事成,操右券以責;事不成,以虛名德君。”

這段曆史事實是這樣的。

戰國時代,秦國攻打趙國都城邯鄲時,趙王派平原君去楚國求援,當時計劃推楚國為盟主,訂立合縱盟約聯兵抗秦。由於平原君得到門客毛遂的鼎力協助,才和楚國確定了合縱盟約,求得救兵。

平原君回趙國後,楚國派春申君帶兵前去救援趙國;另外魏國信陵君的姐姐是平原君的夫人,為救趙國,信陵君假借魏王的命令奪取魏將晉鄙軍權,帶兵前往援趙。但是,楚、魏兩國救兵都還沒有趕到。秦國又急速地圍攻邯鄲,平原君十分焦慮。於是在戰況危急下,平原君采用邯鄲吏員之子李同的意見,散金勵士,從而取得抗秦存趙的勝利。

虞卿,原是善於遊說的有才之士,擅長戰略謀劃,因諫說趙王被任為上卿。虞卿想以信陵君出兵救趙,對保存邯鄲有功為理由,替平原君請求趙王予以增加封地。平原君門下食客公孫龍聽到消息,就連夜乘馬車去規勸平原君,認為他無功於退兵,千萬不要接受封邑。公孫龍對平原君說:“此甚不可。且王舉君而相趙者,非以君之智能為趙國無有也。割東武城而封君者,非以君為有功也,而以國人無勳,乃以君為親戚故也。君受相印不辭無能,割地不言無功者,亦自以為親戚故也。今信陵君存邯鄲而請封,是親戚受城而國人計功也。此甚不可。且虞卿操其兩權,事成,操右券以責;事不成,以虛名德君。君必勿聽也。”平原君遂不聽虞卿。

這段話是公孫龍說:“這是很不合適的。原來國君任用您擔任趙國宰相,並不是因為您的智慧才能是趙國獨一無二別人沒有的。劃出東武城封賜給您,也不是因為您做出了有功勞的事情,隻是由於您是國君近親的緣故啊。您接受相印並不因自己無能而推辭,取得封邑也不說自己沒有功勞而不接受,也是由於您自己認為是國君的近親的緣故啊。如今信陵君出兵保存了邯鄲而您要求增加封邑,這是無功時作為近親接受了封邑,而有功時又要求按照普通人來論功計賞啊。這顯然是很不合適的。況且虞卿掌握著辦事成功與不成功的兩頭主動權。事情成功了,就要像拿著索債的契券一樣來索取報償;事情不成功,又要拿著為您爭功求封的虛名來讓您感激他。您一定不要聽從他的主張。”平原君於是拒絕了虞卿的建議。

後來,操右券也作操左券,簡稱操券,都是用來比喻對事成有把握。陸遊《寓言詩》:“人生為農最可願,得飽正如持左券。”李調元《製義科瑣記》卷二:“元可操劵。”

債券就是憑證,是保障雙方利益的契約或者是合同。有合同就要遵守,這是信譽,是誠信的表現。合同多種多樣,如勞務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等,但不管哪種合同都以誠信為基礎。有了矛盾就要以合同條款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