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後第二天,票廠即印發“謝教單”——獎金派彩單。彩金總額為售票總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如賣出三十萬條,總收入就是四萬五千元,抽出百分之六十五,獎金即為兩萬九千二百五十元,頭、二、三獎各得獎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十五,同中同分。則頭獎金額高達一萬七千五百五十元,高出山票售價十多萬倍,不可謂不高。很多人都想僥幸一博成功,一夜之間由赤貧變為巨富。所以山票的吸引力極大,據當時的記載,廣州極貧困的人,即使有從不出入番攤館的,但是沒有不買山票的,可謂趨之若騖。事實上,投買山票十五個字,最低要買中十一個以上才有得獎的希望,中頭彩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因此,絕大多數人的發財夢不過是一場空。隻有賭局老板才是每場穩贏的大贏家。因為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便是票廠的毛利,扣去開銷和稅金等費用,其純利是頗為可觀的。
晚清時流行於廣州地區的另一種彩票賭博是“鋪票”。光緒年間,廣州的南海、順德兩縣士紳為了籌款修築防洪大堤,向一百二十家商業店鋪借款,為了歸還這筆款項,便舉行了“有獎鋪票”活動。鋪票的具體辦法與山票基本一致,隻是票上印的一百二十個字是這一百二十家店鋪的字號。投買者任選十個字為一條,票廠開出的“底字”為十二個。鋪票最初是為了募集公益事業和救災款項而設,災後繼續開辦,就失去它的初衷而變為名符其實的贏利性賭博業了。
白鴿票、山票、鋪票和前麵已經談過的“闈姓”都屬於彩票類賭博,它們不約而同都產生和流行於廣州,是因為這裏最早開埠通商,受到西洋各國彩票賭博影響,而珠江三角洲地區富庶繁榮、商品經濟發達,也是一個原因。彩票賭博的一個特點就是以極低的賭本去博取極高的賭彩,所以,盡管希望是微乎其微的,卻仍然有極廣泛的群眾基礎。於是,也使國人心目中產生了一個“粵人好賭”的不良印象。
§§二、社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