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金鴛鴦三宣牙牌令”——賭博,飲酒和酒令(1 / 3)

酒文化和賭博文化,自古就是人類社會風俗文化的兩個重要內容。賭博和飲酒,同具有很強的娛樂性和刺激性,是古代人們娛樂消遣的兩個重要內容。正由於這個原因,在世界許多民族的社會風俗之中,飲酒風俗和賭博風俗也常常存在著密切的聯係。在古代東方和希臘羅馬等文明古國的古遺跡和墓葬中,酒器和賭具(最常見的是骰子)常常相隨出土。羅馬帝國晚期,從皇帝、近衛軍到市民,大多沉溺於狂飲和豪賭之中,著名的暴君尼祿是其代表。這個社會現象被後世認為是腐朽和墮落的典型標誌。

飲酒和賭博二者的聯係,在古代中國表現得同樣的明顯。而中國獨具特色而又內涵豐富的文化係統,又使得這種聯係表現出複雜而多變的色彩。

從戰國時代開始,飲酒和賭博就雙雙成為人們聚會宴樂的主要內容。齊國的辯士淳於髡曾向齊威王說道:

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

——《史記·滑稽列傳》

北方的鄉閭之會如此,南方的貴族之家亦大略相同。《楚辭·招魂》在描寫家居行樂有這樣的句子:

菎蔽象棋,有六博些,分曹並進,遒相迫些。成梟而牟,呼五白些。晉製犀比,費白日些……娛酒不廢,沉日月些……酎飲盡歡,樂先故些。

同樣是酒、色和賭博,無論南方還是北方,貴族或是平民,內容並無大異,隻是貴族之家自然要顯得華麗典雅而已。

先秦時代的這種風俗,為以後的人們世代沿襲,盡管曆代法律禁賭,酒禁亦時弛時張,但這些禁令往往徒為一紙空文,在現象麵前總是顯得蒼白無力。

一首漢樂府古歌這樣寫道:

上金殿,著金樽。延貴客,入金門。主人前進酒,彈瑟為清商。投壺對彈棋。博弈且複行。

在賭風興旺的魏晉南北朝,即使是僻處西南的益州(今四川)地區,人們“聚會宴飲”時也喜歡“意錢之戲”,飲酒賭博兩不誤。

降至明清,宴飲與賭博的聯係愈加密切,各種婚喪慶吊,筵席之後多繼以賭局,歲時節令,人們更是走一處,吃喝一處,再賭一場。清代淮揚、蘇杭一帶的鹽商、巨賈之家,“每有宴會,名士巨賈畢集,酒闌,輒於屋後花園作樗蒲戲。”(《清稗類鈔》賭博類)時人稱為“賭宴”。

飲酒風俗與賭博風俗如此密切地相聯係,使社會上出現了不計其數的酒徒兼博徒。上至帝王貴戚,下至草莽寒門、芸芸眾生,均多有此道中人。在娛樂生活單調、枯燥的下層社會,這類人更是比比皆是。

賭博和飲酒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占據了如此的地位,自然而然地招致了人們對它們的許多評論,而這些評論卻很少不偏不頗地采取中肯的態度,絕大部分均非常鮮明地集中在兩個極端。

一方麵,強烈的娛樂性和刺激性,往往使人們在飲酒和賭博時表現得狂熱和豪放,飲如長鯨吸百川,千金一擲隨手盡,曆來被人們視為豪放和瀟灑的標誌,在風氣開放的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尤其如此。阮籍、劉伶之類的嗜酒若命;袁彥道、桓溫之流的“投馬絕叫”、十萬一擲,一直被後人津津樂道,視為所謂“魏晉風度”。在氣象恢宏的唐代,豪飲、縱博、挾劍橫行,常常成為人們的自我特長和性格標誌,並以此誇耀、標榜於人,也可以說是“盛唐氣象”的組成部分。在唐人詩文中,我們可以發現大量的此類豪言壯語。在最負盛名的李白和杜甫的詩篇中,我們既可以看到這兩位酒徒兼博徒的自我標榜,又可以看到他們對豪飲縱博的由衷讚美。

李白是曆史上最有名的“酒中仙”,關於飲酒的豪言壯語舉不勝舉。他自稱“百年三萬六千日,一日須飲三百杯”;對於酒徒的評價之高,從古以來恐怕無過於此;“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將進酒》)杜甫嗜酒之名不及李白,但實際上毫不遜色,著名的《飲中八仙歌》雖不是自我詠歎,卻可看出他對酒徒們的衷心讚美和悠然神往。從少壯之時到老病尋侵,他同李白一樣,從未放下手中的酒杯。“嗜酒”、“痛飲”、“酣飲”、“縱飲”一類的詩句,可以說貫穿於他的詩集始終。更有甚者,李、杜二人的死都直接與酒有關:傳說李白月夜飲酒於船上,醉後赴水中捉月而溺死,而杜甫之死於牛肉白酒卻是千真萬確的,不管那牛、酒有毒還是無毒。

李白與杜甫也一樣地好賭。李白曾自稱:“我昔鬥雞徒,連延五陵豪。邀遮相組織,嗬嚇來煎熬。”又稱“有時六博快壯心,繞床三匝呼一擲”。杜甫也曾有《今夕行》一首,全寫自己與人縱博的情形和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