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火伴誘人,牙行弄鬼”——賭博中的騙術(2 / 2)

在廣東,賭博投機舞弊叫做“出老千”。在賭徒雲集的賭館之中,不僅普通賭徒出老千,主持賭博的賭館本身就是最大的“老千”。在遍布廣州的番攤館內,“出老千”就有多種方式。其一名曰“落冧”,“冧”是特別的攤子,它看起來同普通的攤子並無異樣,到必要之時用攤竹輕輕一撥,一顆就變成兩顆。開攤時,攤官的助手冒充賭客夾雜在人群之中。如果看到即將開出的門是重門,即賭客下注很大的一門,就裝作很隨便地抽一口煙,然後濃濃地噴出,模糊眾人視線。攤官乘機用攤竹將特製的攤子一挑,使一顆變成兩顆。所開之門本來如果是一,這樣一來,就變成為二,押在一門上的大注被吃,老板也就轉輸為贏了。“老千”的騙術之二叫“飛子”,攤官扒到最後關頭,看到所開之門為重門,但剩下的攤子之中又沒有叫做“冧”的特製的攤子,不能一顆變為兩顆。於是便施展“飛子”魔術,以極快而隱蔽的手法從剩下的攤子中飛去一顆,假如本來該開三,結果變成為開二。“老千”騙術之三名曰“扒大細”,又叫“扒三雞五公”。照規矩,攤官應該四個一扒,但攤官開到將會開出重門時,便違反規矩,三個一扒,或五個一扒。三個一扒叫做“扒三雞(細)”,五個一扒叫“扒五公(大)”。“扒大細”對賭館來說很危險的,如果攤官手腳不靈,被賭客當場捉住,則賭客不論押哪一門,押多少,老板都要照賠不誤。所以這種手段非不得已時不輕易使用。

彩票性質的“花會”和“鋪票”看似公正,其實也弊端叢生。

花會的彩筒裝入了應開門色,就加鎖並貼上封條,似乎做不了手腳。其實彩筒的門做得較厚,中空而夾以薄板,置有機關彈簧。每次可以將兩個門色各卷成一卷,一投入箱中,一夾於中空的門,然後加鎖,貼封條。到截流(停止投買)後,如投買最重的門色剛巧與投入彩筒中的門色相同,就把夾在中空的門上的門色取出,以扭轉敗局。開筒時,有多名護筒(打手)圍著,同時又燃放大串鞭炮,很容易搗鬼做手腳,投買者發現不了。若是筒中和夾門中的門色,投買者都很多,花會老板賠起來心疼,有時會采取耍賴的辦法,暗中指使一些人假裝搶劫賭場,將彩筒搶走,有時老板乘機吞沒眾人的賭注,有時為了維護“信譽”,也將賭注發還各投買者。老板本身則免除了破財之厄。

山票和鋪票也有一套作弊的方法,二者都大略相似:預先特製一套一百二十顆分別刻有“天、地、玄、黃”,或“首、會、發、其、祥”等字的圓珠,和另一套表示“中”的無字圓珠,都比標準圓珠略小。事先找人投買一張票。開彩時,按自己投買的票上的幾個字揀取略小的圓珠,混入標準圓珠,並將同數目的無字小圓珠混入無字圓珠中。“搞珠”時,兩個圓筒分別先漏出混入的略小圓珠。這樣,就能保證自己投買的票獨得頭彩。即使其他人投買的票碰巧也中了同樣多的字數,老板也能平均分得一份頭彩獎金,不過,這種情況很少出現,老板隻要作弊一次,總能獨得頭彩。當然,為了獲得賭客的信任,賭場老板也不是場場作弊。

“火伴誘人,牙行弄鬼”,其實是常人都知道的常識,但賭徒照樣趨之若鶩,大多自恃聰明機變,不會上當。有的針對賭場的弊端,采取預防措施以免上當。如花會賭博中,有的闊老為避免被會主“放空門”,就把巨額賭注連同所押花名封在一個包裏,親自放入花會大筒,由於包是被封的,會主無法知道所押之門,也就無法施展前麵所述的伎倆。待開筒時,如若打中,闊老親自當場拆包,驗明花名與押注,當時索取所贏賭資,如若不中,也就不再拆包,無言而退了,這在花會術語中叫“打封包”。《清稗類鈔》就記錄了一個用“打封包”的手段騙賺花會老板的趣聞:

廣東潮州有一位富有的女人,酷喜打花會,但從未押中過,家產卻輸去大半。有一天,她拿了三十多個封包來到花會會場,對老板說:“我明日押盡三十六名,封中賭注多寡不同,如果中了我的重門,能使我全部翻本。就算中不了重門,我也要嚐嚐押中的滋味,然後從此戒賭。”老板點視她的封包,卻少了一封。那婦人說:“必定是路上弄丟了,那麼我今天隻押三十五名罷了,難道明天就剛好開我丟的這一門。”賭場老板假意應酬,暗中派人循婦人來路尋找,果然在會場門口撿到。第二天開彩,恰恰是這一門。那婦人隨之而至,一一打開她的封包,全部都押的是此門。貪心的老板心中大呼上當,但不得不忍痛付出巨額彩金。那位婦人從此也不再來此賭花會了。

真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三、禁戒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