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先對市管縣體製發展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相關分析,然後對縣域經濟體製的現實情況進行了評價。
一、市管縣體製現實評價
(一)市管縣體製形成與發展的必要性
市管縣體製是時代發展的需要,是在中國特定的政治經濟環境下,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曆史適應性。
首先,市管縣體製增加了政治領導的組織力。在我們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由於物質條件和自治能力的限製,管理幅度狹窄,在省與縣之間,增加管理層次,達到了增加管理力度的作用。
其次,市管縣體製實化了省與縣之間的地區層次,解決了地區層次缺乏法律主體地位的尷尬局麵,使之變為“一級政府”。長期以來,地區行署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一級政府的工作任務,但其不具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地區沒有地方權力機關,地區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以及行署官員的任免得不到人民代表大會權力機關的批準,政府工作也缺乏必要的監督。實行“市管縣”體製後,省縣之間的地區層次由虛變實,市的重大決策、人事安排等都由人大批準和監督;同時,其稅收、財政也在一定的製度規定下實現了與省、中央的合理分割,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地方財政。
再次,市管縣體製使中心城市有了較大的發展腹地,推動了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了區域經濟協作發展,保障了中心城市的“菜籃子”、“米袋子”。提供了工業原材料,推動了工業化發展,集中力量推動城鎮化。同時,中心城市發揮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市管縣體製的缺陷
隨著經濟市場化的不斷深化發展,市管縣體製的弊端日益明顯地顯示出來。
1.市管縣體製缺少法律依據
憲法規定,我國地方政府管理層次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
在省與縣之間沒有“中間層次”。實行地級市管縣體製的法律依據大都來源於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市”。但究竟什麼是“較大的市”?國務院曾經批準青島、徐州、唐山、齊齊哈爾、淄博等18個市為“較大的市”,如果加上自然成為“較大的市”的28個省會城市,“較大的市”共計46個。因此,隻有46個“較大的市”和4個直轄市依據憲法可以實行“市管縣”。對一般地級市管縣沒有規定,加之現在的多數地級市隻管四五個縣,也不屬“較大的市”。由於混淆了“地級市”與“較大的市”的概念,實行“市管縣”的地級市竟多達269個(2004年),結果“市管縣”名義上由市受省委托進行代管,但事實上省不再過問,而由市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管理,也就是說市的權力在不斷擴張,從而成為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劃。可見,“市管縣”有悖憲法,缺乏法律依據。
2.市管縣體製增加了層次,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市管縣之前,我國的行政層級由中央――省――縣(市)――鄉(鎮)四級組成,雖然省縣之間有一個地區行署,但畢竟是一個虛製層級。市管縣後,省縣之間的層次由虛變實,行政層次變由中央――省――市――縣(市)――鄉(鎮)五級組成,這在秦漢以來是不多見的,在世界上也是不多見的。
3.市管縣體製下城市的經濟輻射作用普遍存在“小馬拉大車”的現象
市管縣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優勢地位拉動所轄縣的經濟發展,但是,並非所有的市都能起到這一作用。事實上,除傳統的省會城市和一些中等發達城市帶動力量較強外,一些工業基礎薄弱甚至是由縣級升為地級規格的城市就很難有力量來幫助縣級和鄉村的發展,這些城市一般都遠離中心經濟區,帶縣的數量也較多。
4.城市虛化現象嚴重
市管縣體製雖然推動了城市化的發展,但也造成了城市化進程中的另一個後果,那就是廣域型城市的大量出現。如杭州市與杭州市區不知何指,重慶一度成為“世界第一大城市”等怪誕的現象。縣鄉農民變成了“市民”,但城市的農業人口依舊占很大比重,二、三產業的比重也很小,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城市。
5.市管縣體製雖然表麵上解決了原來的地市矛盾,但實際卻出現了更為尖銳的市縣、區縣之間的矛盾
根據憲法規定,縣和市是兩個平行的行政區域主體,市管縣之間的法律關係,隻是市接受省的委托,對縣的各項工作進行代管,而非法律意義上的管轄。縣與市轄區不同,不構成市的組成部分。但在市管縣後,許多市視縣為附屬行政單位,要求縣的經濟發展從屬於市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存在著侵占縣及農村地區利益的趨向,導致這兩個利益主體的衝突。
(三)市管縣體製存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特別是縣域經濟的異軍突起,“市管縣”體製逐步失去了當初的功效,反而成為束縛縣域經濟發展的體製性因素,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市管縣體製束縛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縣”在中國是農村經濟的組織者、管理者和調節者,也是國家政治行為和經濟發展的聚結點。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首先強縣,因為縣域經濟是中國社會經濟的基層單元。當前,製約縣域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的體製障礙是行政管理體製僵化,這主要體現在行政管理層級過多,“市管縣”體製效率較低,上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職權幹涉太多,沒有真正發揮縣級政府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市管縣體製下,城鄉的資源不是依據市場的原則來配置,而是以人為的行政力量來分配,自然會進一步侵害縣及農村地區的利益,從而形成所謂“市壓縣”、“市卡縣”、“市擠縣”的局麵。
2.地級城市無法帶動所轄縣市的經濟發展
市管縣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優勢地位拉動所轄縣鄉的經濟發展,但是,許多城市由於綜合經濟實力不強,集聚和輻射能力較弱,根本發揮不出這一作用,形成“小馬拉大車”現象。除省會城市和一些中等發達城市帶動力量較強外,一些工業基礎薄弱和由縣級升為地級規格的城市就很難有力量來帶動縣鄉的發展,更無法帶動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這些地級市與縣市同處發展初始階段,根本沒有能力帶動周邊縣區,中西部地區的這一問題更為嚴重。
3.市管縣體製增加了行政管理層次和成本
實行市管縣體製之前,行政層級主要由中央――省――縣(市)――鄉(鎮)四級組成,省縣之間的地區行署隻是省級派出的虛級建製。市管縣(市)後,省縣之間的層次由虛變實,行政層次主要由中央――省――市――縣(市)――鄉(鎮)五級組成,這在中國曆史上從未有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行政區劃實行二級製或三級製,很少四級製。大量的理論研究成果表明,行政組織每多出一個層次,信息的失真率就會成倍增加。一個地區的區劃層次過多、規模過小,造成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效率低下、成本過高的問題,最終使區域經濟發展活力不足。同時,過多的行政層級與城市化和新型工業化的發展越來越不適應,城鎮同構、重複建設的弊端愈演愈烈。
4.市管縣體製造成了城鄉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由於城市麵臨的是城市管理,與農村政府所麵臨的公共事務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世界性的慣例是城鄉分治,城市自己組織政府,實行自我管理。由於市與縣在社會結構、功能作用、發展需要和行政事務等方麵各不相同,實行市管縣後,地級市在管理上就需要兩套人馬,而城市的特殊性又決定城市係統非常複雜。這既增加了地級市管理工作的複雜性,又使得地級市的機構大而全、臃腫不堪。在市領導縣體製下,市裏既要抓城市工作,又要抓農村工作,而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一般放在城區,特別是把發展二、三產業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工作部署、城鄉利益分配等方麵難免不平衡,從而出現重城輕鄉、重市輕縣的現象,甚至相互爭投資、爭原料、爭項目,尤其不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市管縣體製改革的必然性
首先,市是以工業、商業等為主導產業的人口聚居區,而縣是以農業、林業、漁業等為主導產業的人口分散的廣域居住區。性質的不同決定了其主要任務也不同,政府在對其管理方式上也應有所差別。根據國際市製發展的共同經驗和一般規律,市是一種城市型行政建製。市製發展的方向是實行市自治,這也是國外市製建設的經驗,自治就必須是市製的適域化而非廣域化。
其次,減少層次、實行扁平化結構是行政區劃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多數國家實行二級、三級製。日本在1926年撤銷了中間層次郡級建製,形成了都、道、府、縣――市、町、村二級行政區劃體係;印度在1977年提出取消村級建製,實行了邦以下縣、鄉二級製的行政區劃製度。20世紀50年代,我國台灣地區裁撤縣轄區署,由縣直管鄉鎮,使行政體製由四級變為三級。90年代的“精省”措施,省製虛化,地方行政層級變為直轄市――區和縣、省轄市――鄉、鎮二級。作為一個宏觀組織結構,在信息化和知識化時代更應建立以“地方為主”的扁平化模式。城鄉分治是實施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城鄉分治是國際上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省直管縣市是實施城鄉分治的前提。
再次,根據國際市製發展的共同經驗和一般規律,市是一種城市型行政建製。市製發展的方向是實行市自治,這也是國外市製建設的經驗,自治就必須是市製的適域化而非廣域化。如在美國,縣是廣域型行政建製,3040個縣(1992年統計數據)覆蓋了美國的每一寸國土。縣是“麵”,市鎮則是“麵”上“點”。同時,市還是一種基層而非中間層的行政建製,市下麵不再有其他政府建製(少數大城市除外)。
二、縣域經濟體製現實評價
(一)縣域所有製結構
中國縣域經濟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所有製結構。公有製經濟主要有全民所有製、集體所有製和其他所有製。非公有製經濟有個體所有製、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等。不同的縣域經濟發展模式往往在所有製結構上表現出很大的差異。
縣域經濟中的集體所有製特點較為鮮明。包括城鎮集體所有製和鄉村集體所有製。城鎮集體所有製分為“大集體”和“小集體”兩種類型。鄉村集體所有製有以下特點:在生產資料所有製關係上,允許集體成員擁有部分生產資料,允許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一定程度的分離;在生產經營方式上,實行雙層經營即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相結合,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鄉村所有製經濟;在勞動方式上,既有集中勞動也有分散勞動;在消費品分配上,既實行按勞分配,也實行按股分紅或按生產要素分配。
非公有製經濟在以農業、傳統服務業和低層次的工業為主的縣域經濟中具有公有製經濟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現實中非公有製經濟在土地使用、融資、產品出口、技術引進、產品評級等方麵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非公有製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著力抓好幾個方麵的工作:一是要增強加快發展非公有製經濟的緊迫感,主動地為非公有製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要不斷完善思路,加快非公有製經濟發展步伐;三是要努力加強引導,解決非公有製經濟發展中遇到的諸多問題。
(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內涵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由生產任務承擔者對其生產成果負責並按產量或產值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生產責任製。聯產承包責任製在承包形式上有兩種:一是包產到戶。以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前提,以戶為單位承包,包工、包產、包費用。按合同規定在限定的生產費用範圍內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實現承包合同指標受獎,達不到承包指標受罰;二是包幹到戶。又稱大包幹。承包合同中不規定生產費用限額和產量指標,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產活動,產品除向國家交納農業稅、向集體交納公共提留以外,完全歸承包者所有,即“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聯產承包責任製在承包內容上也有兩種:一是土地承包。即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製的前提下,按照農戶人口、勞動力數量,將土地分給農戶自主經營;二是專業承包。即在生產隊統一管理下,將集體所有的農、林、牧、副、漁、工、商各業的生產過程承包到戶或承包到組,由戶或組自主經營。聯產承包生產責任製擴大了農民的自主權,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揮了小規模經營的長處,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