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網絡成癮(1 / 3)

一、癮與成癮

(一)癮的概念

癮,在《辭源》中被解釋為“癖也,嗜好久而成癖。”其內涵為,對所喜愛的事物內在的渴求和依賴。癮與癖在漢語日常習慣用語中被視為“病類”,因為這是人們對某物產生了過度的、不正常的心理需求,具有嚴重地損害身心健康的特點。

(二)成癮的概念

美國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將成癮定義為:

一組認知、行為和生理症候群,表明個體盡管使用成癮物質會帶來明顯的問題,但還在繼續使用,自我用藥結果導致了耐受性的增加,戒斷症狀和衝動性覓藥行為。

此外,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成癮(addiction)也有如下的定義:

藥物依賴性是藥物與機體互相作用後造成的一種精神狀態,有時也包括身體狀態。它表現出一種強迫性連續定期使用該藥的行為和其他反應,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應,或是為了避免由於亂用藥所引起的不舒適。

成癮:指個體無法克製自己反複地去做某事或濫用某物的欲望,雖然他們明白這樣做會給他們造成或已經造成某種程度的危害,但還是無法控製這一行為的發生。

(三)成癮的種類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周圍有一類大量的吸煙、酗酒、吸毒嗜好者;還有一類人是工作狂、運動狂、賭徒等。從現象學的角度來講,我們把前一類人稱為物質成癮者,後一類人則稱為行為成癮者。

所謂的物質成癮,指個體不可遏製地使用某種偏愛的物質以致很難自製或矯正,能夠獲得精神活性物質達到身心愉快的感覺,物質使用中斷後會出現戒斷症狀。成癮者的生活中完全依賴此物質,甚至代替了其他物質,這對個體的健全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損害。

行為成癮,指個體不可遏製、重複地去做某件事,對這一行動有著超乎尋常的喜愛,從中通過刺激中樞神經而產生興奮或愉悅感,這一行為中斷後也會出現戒斷症狀。成癮者的生活完全被這一活動所主宰,甚至拋棄了其他興趣愛好,嚴重影響了個體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比如無法控製自己不停地上網或不停地收集某種東西等。

(四)成癮的危害

物質成癮和行為成癮都會造成成癮者身心俱傷。成癮者對特定的物質產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依賴。生理依賴亦稱身體依賴或軀體依賴,指個體的中樞神經係統對長期使用某一藥物產生一種身體適應狀態。例如長期連續大量地吸毒,人的體內神經功能和內髒功能都適應了由毒品調控的狀態,突然中斷毒品的供應,腦垂體正常分泌內啡肽的功能沒有恢複,人體內生理功能就會出現紊亂狀態,如流眼淚、打哈欠、頭昏、焦慮、發熱、出汗、失眠、厭食等,隻有再次吸毒才能解除這種症狀。症狀嚴重者可誘發各種疾病甚至死亡。為什麼毒品在吸毒者心理留下如此強烈的渴求呢?心理依賴也稱精神依賴,成癮者亦稱用此藥品後,會產生一種身體愉悅,非常滿足的感覺,而具有同種程度的愉悅感的產生是用任何其他物質代替都不能產生的,正如有人說“一朝吸毒,十年戒毒,一輩子想毒”。因此,成癮者為了再次獲得此種欣慰感就會不斷地去吸毒,這就是心理依賴。

(五)成癮的過程和階段

人們對於任何事物產生的依賴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斷地接觸中逐漸地迷上此物進而對其上癮。成癮行為的形成,大致經曆以下四個階段(張明:《擺脫痛苦的心理依賴——成癮心理》,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頁。):

第一階段:嚐試與試驗期

隨著某種新奇事物的誕生,有些個體對其懷著好奇的心理開始接觸此物。個體與致癮源偶然的接觸,便嚐到了“甜頭”,當事人從行為中獲得了愉悅的快感,這便為後來對此物著迷埋下了種子。

第二階段:形成期

由於個體所處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生活壓力過大,個體便想借助刺激進入“世外桃源”,達到暫時逃避現實的目的。這個時候他們便會有反複地做某事以達到前所未有的輕鬆,行為的不斷重複將會導致對其的依賴。很多成癮者也試圖戒癮,一旦中斷,就會出現許多不適應的症狀,自製力較差,意誌不夠堅強者很難忍受戒斷症的出現,這就會加劇他們成癮行為的恢複。

第三階段:鞏固期

成癮行為已經形成並鞏固,使其行為已經成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成癮者對各種戒除措施都置之不理,癮發作時,即使他們明知道後果很嚴重也還會想盡辦法,不顧一切地去尋求致癮源。

第四階段:衰竭期

成癮者的精神頹廢,身體衰竭,可以引起死亡。大學生時代的嚐試成癮行為會給他們留下難以忘懷的快感,很可能就在這時為以後的成癮行為奠定了基礎。因此,我們應從大學生時代抓健康教育,把成癮的種子扼殺在萌芽狀態。目前,隨著網絡進入千家萬戶,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沉迷於網絡之中,網絡成癮已成為現今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 、網絡成癮

計算機的普及以及互聯網用戶急劇增加,網絡成癮所引發的各種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大學生網絡成癮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網絡成癮現今已不單單是個體的問題,而是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問題。因此,戰勝網絡成癮,不僅是在拯救個人,更是在拯救社會。

(一)網絡成癮的定義

網絡成癮是一種由於過度使用互聯網而導致的社會、心理、生理問題,醫學上稱之為“病態性使用互聯網”,生活中有很多人稱它為“網絡病”。“網絡成癮”一詞的概念最早由美國紐約市的精神病學家伊凡·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提出的。當時,戈登伯格對使用網絡者的調查中發現:一部分人對網絡過度依賴而對現實生活失去興趣,網上操作時間超過一般的限度,以此來獲得心理滿足,他們表現出和吸毒酗酒等極其相似的心理和行為機製。戈登伯格稱這種症狀表現為: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簡稱IAD,即“網絡成癮”。

1994年,伊凡·戈登伯格借用BBM-IV中關於藥物依賴的判斷標準,提出“網絡成癮障礙”(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這一概念。與此同時,美國匹茲堡大學心理學家金伯利·楊博士麵對一位好友陷入過度使用網絡的困境,開始了對因特網上癮行為的研究,他從DSM—IV 對病理性賭博的判斷標準中發展出“病態網絡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的概念,將其看做是一種衝動控製障礙。IAD和PIV兩種定義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沒有將互聯網的媒介作用和媒介內容區分開,也沒有指明花在網絡上的時間是用於處理一般工作還是病理性成癮。

1999年,戴維斯(R. A. Davis)提出PIU的認知-行為模型。他將“病態網絡使用”分為一般性和特殊性的。一般性的PIU則是和一般網絡使用有關的,如聊天、瀏覽網頁等;特殊性的PIU是指成癮者原來就有成癮性行為(如賭博),網絡的使用加重了這種成癮。這樣PIU就分成了由以前的病理激發的和一種單獨的一般化的成癮。戴維斯認為,非適應性認知是PIU發生的充分條件。而心理機能障礙如抑鬱、社會焦慮、藥物依賴等與生活事件(如環境壓力)的影響,是PIU形成的必要條件。網絡隻是使人成癮的工具,而不是成癮的對象。比如,某人對電子遊戲成癮,他可以通過網絡這一媒體來玩,但是他不是一定要依靠網絡,他也可以通過其他形式的工具來滿足自己的遊戲。

Hall,Alex S.和Parsons,Jeffery提出另一種網絡相關障礙的概念——網絡行為依賴(Internet Behavior Dependence,IBD)。網絡行為依賴的並發症包括意誌消沉、衝動控製障礙和低自尊。他們認為網絡的過度使用是生活中的一個良性問題,它彌補了在生活其他方麵缺少的滿足感,是普通人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並需要克服的問題。他們認為IBD僅僅是一種適應不良的認知應付風格,可以通過基本的認知行為幹預加以矯正。目前,網絡成癮還沒有進入精神病學的診斷統計手冊,但是它最終可以歸於控製障礙中。

對網絡成癮的各種定義都反映了由於過度使用因特網而導致個體明顯的社會、心理損害這一行為,雖然所用的名稱不同,但其內函卻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