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須謀事,事事須謀人。任何事情都是人為和人謀的結果。所以,琢磨事必先琢磨人,謀劃事必先謀劃人,人為事之本,事為人之謀,要想做成某件事,促成某件事,首先要把有權決斷於此事的關鍵人物抓住,與其拉定關係,套好近乎,打通關節,這樣,所謀之事方可迎刃而解。
享有美名者,讓人欽慕;擁有財富者,讓人豔羨;擇得嘉業者,讓人眼熱;身居高位者,讓人仰目;真摯的友誼使人感動,甜美的愛情令人渴望。是的,有哪一個在紅塵裏奔走、在生活裏打拚的人,能夠對此無動於衷呢?
無論是以風雅自居,還是以世俗自況,我們都不能畫地為牢,遠離塵囂。但不管是名、利,還是職、位,亦或是情、愛,都並非是一想就能到手的東西。比方說,有的人每遇一事都善於巧妙策劃,精心運籌,其結果自然是水到渠成,妙想天成;而有的人則是雨大方尋傘,天寒才紡棉,其結果肯定是手忙腳亂。二者之間的差距豈止是不可同日而語,簡直是判若天壤。何以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呢?歸其要者,無外乎各人所用心思和智慧不同耳。而所謂用心思和智慧,大而言之,也即古人常說的“設計用謀”。正所謂人生處處有謀略:精於謀者精於道,疏於謀者疏於成;大謀者大成,小謀者小成,不謀者不成。
從表麵上看,凡有所謀都不過是謀事,而從著手處看,凡有所謀往往都是謀人。因為,正是某個或某些人決定著我們所謀的事能否順利達成。這就是“謀事先謀人”的立意和主旨之所在。
當然,要謀人就要研究人、琢磨人、揣摩人,不僅要知曉人性的普遍特點,而且要熟悉所謀之人的特殊心態,然後才能對症下藥,見機行事。該方時則方,該圓時則圓。有時要動之以情,有時要曉之以理,有時又要情理交融。其目的無非都是為了兌現我們的初衷,實現我們的設想,從而讓我們的人生風調雨順,鮮花著錦。
有些時候,我們可以有本事不用;有些時候,我們沒本事就要吃虧。而且,誰又敢說自己已經心如枯井,不起波瀾呢?誰又能說自己的智慧足以遊刃有餘地應對人生萬端呢?更何況生活猶如萬花筒般變化多端,將許多人撥弄得六神無主,頭暈目眩,不具備一些謀人的高超本領,又怎麼能成就事業呢?
因為,沒有人心甘情願做生活的弱者和命運的奴隸,誰不想端直臂肘、豎起拳頭———做人生的強者呢?
謀事先謀人,事事有成。
作者
2005年10月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