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據嘉慶十一年貴州布政使司、貴州等處提刑按察使的布告,“出產木植,向來分年運茅坪等三寨,聽候各省客商,攜資赴三寨購買。該三寨人,與主議價成交。商人即托寓歇主家雇工搬運,紮排看守,每價與一兩,商人給錢四分,以為主家給商人酒飯、房租及看守木植人口,並紮排纜索等費用。茅坪三寨等山多田少,窮苗賴此養膳”。
可見,此階段木行還剛起步,沒有形成可以“一口喊斷千金價”的權威。在官府的文告中,都是稱呼這些為“木商”、“客商”服務的木行,為“三寨人”或“窮苗”。他們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雇工搬運、紮排、看守、提供住宿、酒飯和纜索等。他們獲得的報酬是多少呢?是一兩碼子木材,給報酬銀四分,還是所付木價每一兩銀子,給報酬銀四分呢。
如果是後者,則每兩銀價,給傭金是四分,則傭金的比例是4%。如果是前者,則要看木材單根的大小,如果是中等,可能是四根一兩碼子,則要數木材交易的根數,來確定傭金報酬。因為清朝白銀的計重單位從大到小依次是兩、錢、分、厘,相鄰之間的進率是10。而木材體積計算單位,從大到小依次是兩、錢、分,圍木計碼,逐地增值,不同於白銀的進率換算。當然,筆者傾向於按銀價比例計費。
由此,似乎不能就下結論。“木行的主要收入是按照規定向木商提取傭金,亦稱牙口。一般是按交易額提取百分之五”。牙口的使用也是值得商榷的。留待下文探討。
總之,此階段的木行的“利權”,來自於為木商(即水客)提供壟斷性服務所獲固定比例的傭金。從資料看,並沒有向黑苗(山販或木主)收取什麼傭金。但是,“估著銀色交易”,肯定存在兌比率的問題。也留待下文探討。
(二)從嘉慶末年起,至道光末年的木行“利權”
從前引的“具稟”文稿可以看出,從嘉慶末年、道光初年開始出現一個新名詞“毛價”。按照“毛價”,起初“每兩折兌九錢八分六厘。道光中年改為五兌,每兩毛價尚兌銀五錢。至道光二十三四年兌價不一,爭競無休”。後來,地方紳商稟報官府,“仍照五兌,每兩毛價合九八,扣實銀三錢八分七厘,斷定以九九五之漕平”。
前引“稟稿並粘單”解釋道。“道光年間議批毛價,每兩毛折兌實銀五錢,每兩毛抽行用實銀九厘,抽牙口七厘,抽江銀三厘五”。
聯係下文將引的《黔南利弊問答》,可見,這一階段出現了新的抽扣名目。一是木材交易的毛價折兌成實銀,會扣減山販的實際收益,扣減幅度是50%,而由行戶得利。《黔南利弊問答》給出解釋道。“毛價者,虛價也,張大之言也。每壹兩毛價折銀三錢壹分三厘,必三百一十九兩五錢毛方折銀壹百兩。”“毛價”可能就是木行開盤時的喊價。
二是向水商抽行用,每兩毛抽行用實銀九厘,抽扣比率是0.9‰,即萬分之九。三是向山販抽牙口七厘,抽扣比率是0.7‰,即萬分之七。四是向山販抽取江銀三厘五,抽扣比率是0.35‰,即萬分之三點五。
由此,可知牙口和行用是不同的收費名目,不混淆。
(三)從鹹豐初年起,至光緒十四年的木行“利權”
由前引“稟稿並粘單”可知,木行除抽扣毛價、行用、牙口和江銀外,還增加了名目,即抽取厘金,山販為四厘(萬分之四),下河水客是一厘(萬分之一)。後來,厘金政策被取消,木行改“厘金”為“經費”,水客不交,而統統由山販交,抽取的比例是萬分之五。
此外,還向下河客商,領取資本,徑上山頭,與山販爭購木材。故意拖延開盤議價的時間,故意拖延兌銀的時間,讓山販和木商的歇店時間延長,賺取更多的行用和牙口。兌換銀兩,不是根據“銀兩鋥色,以九八為通用,高申低補”,擅定標準,損害山販和水客的經濟收益。擅自喊價,逼迫山販接受,損害山販利益。
(四)從光緒十五年,至宣統年間的木行“利權”
光緒十五年(1889)坌處、清浪、三門塘也請貼設店開行。下麵所引的《黔南利弊問答》,可以推斷是宣統年間天柱縣坌處等寨人所作,它較為詳細地解釋了一些抽扣名目,並大致估算了木行的利潤之厚。
黔南利弊問答。
客自黔南來者,主人問曰。“客亦知夫兩江之情形乎?亦知夫木行之利弊乎(黎屬之毛平、王寨、卦治為“三江”,在上流,故曰“內三寨”,輪流充當木行,名曰“當江”。天柱屬之坌處、清浪、三門塘、大衝,在下流,為外江,亦當木行,故曰“兩江木行”,相去三十裏)?”曰。“知之。何為而不言曰難也。夫木植之利過如土藥(土藥一百兩僅值銀二三十兩,若木每百兩碼必值銀一千四五百兩不等),而行戶之弊甲於苛政。溯兩江之私充木行也,已曆兩百餘年矣。相沿既久,流弊滋多,痼習已深,剔除非易。然在昔日之客商尚未深受其困也。迄黎平俞(俞渭)任內,適天柱餘(駿年)改私為公,請帖在江外之坌處開行(即同仁和木行),遂亦使王寨之王慶雲依照坌處辦理(請帖者隻王慶雲一人,而當行戶者三江不下五六百家。名雖公行,其實與私無異)。又慮兩江口岸利不能專,乃每年認納天柱公費銀六百兩,愚坌處撤行歇業,讓三江獨當行戶(坌處行戶方開半月,時鎮黎兩府主在毛坪會合商定坌處撤行,三江每年照納天柱練餉六百兩。迄歇行後,竟被黎府粉詞上稟,全數騙銷),於是三江特攬利權,多方剝削。其所抽扣者,較昔加倍。蓋客商之困不在無貼前,而在有貼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