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醫院(1 / 3)

醫院是對個體或特定社會人群進行防病、治病的場所。作為對住院或門診病人實施診治。與護理的醫療事業機構,醫院應配備有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必要的醫療設備和相應的醫務人員。

一、醫院的性質和功能

(一)基本性質

我國衛生部頒發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一章第一條明確指出:“醫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單位,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政策法令,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這是我國醫院的基本性質。

醫院在運轉過程中,應體現出其社會屬性,即公益性、生產性和經營性。

(二)功能

衛生部頒發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指出:醫院的任務是“以醫療為中心,在提高醫療質量的基礎上,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同時做好擴大預防、指導基層和計劃生育的技術工作”。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人們對健康的概念發生變化,醫院已從單純的診治照顧病人向醫療、預防、保健、康複的方向發展。

1.醫療 醫療是醫院的主要功能。醫院醫療工作是以診療與護理兩大業務為主體,通過與醫技部門密切配合,形成一個醫療整體為病人服務。醫院醫療分為門診醫療、住院醫療、康複醫療和急救醫療。門診和急診醫療是第一線,住院病人診療是重點。

2.教學 各專業、各層次的衛生技術學生,都需要經過學校教育和臨床實踐兩個不同的階段。

即使是在職醫務人員,也需要不斷進行新知識、新技術、新業務的進修、學習和培訓,這一重要任務需要由醫院承擔。

3.科學研究 醫學的進步及醫療護理難題的解決離不開科研,醫院是開展醫學科研的重要陣地。

4.預防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 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老齡化的進展,醫院的職能不斷擴大,因此,預防保健工作和社區醫療服務成為醫院工作的另一重要功能。

二、醫院工作的特點

(一)時間性、連續性強

醫院工作的時間性體現在:時間就是生命,醫院必須以爭分奪秒的工作態度來挽救病人的生命;連續性體現在:病人的病情是一個連續的、動態的變化過程,需要醫護人員密切、全麵和連續地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因此,醫院必須順應這個特點科學排班,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二)綜合性、整體性強

綜合性體現在:醫院對其服務對象的工作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複、健康教育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整體性體現在:對個體的服務層麵應包括生理、心理和社會三個方麵,服務範圍應包括個人、家庭和社區。

(三)科學性、技術性強

科學性、技術性體現在:醫護人員應具有全麵的理論知識、熟練的技術操作能力和豐富的臨床經驗等,隨著醫學科學進步和現代護理的發展,各種醫療護理儀器設備得到不斷更新和廣泛使用,新的操作技術應運而生。因此,醫院應重視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注意設備的更新、應用和管理,以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

(四)隨機性大、規範性強

隨機性體現在:病人的病情複雜多變,需要醫護人員嚴密觀察和及時處理;更有一些突發事件和難以預測的災害事件的發生,需要醫院隨時應對和及時搶救;規範性體現在:醫院必須有完善的規章製度和科學的管理機製,各項工作和技術操作必須嚴格規範,一絲不苟,才能保障服務對象的生命安全。

(五)服務性、協調性強

服務性體現在:醫院應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圍繞對醫療護理服務的滿意度開展質量控製工作;協調性體現在:每一個病人的康複,都是在醫院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完成。因此,醫院的檢驗、影像、藥劑、後勤等部門應密切合作,才能保證醫院工作正常運行。

三、醫院的種類和分級

(一)種類

根據不同的劃分條件,可將醫院劃分為不同類型。

1.按收治範圍劃分 按收治範圍可分為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

(1)綜合性醫院 有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設有各專科和醫技科室,如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專科及藥劑、檢驗、影像等醫技科室,同時配備相應的醫務人員和設備。綜合性醫院在各類醫院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可以收治各類疾病的病人,對病人具有綜合治療和護理能力。

(2)專科醫院 為診治各類專科疾病而設置的醫院,如婦產科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衛生中心、結核病防治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職業病醫院等。院等。

2.按特定任務(服務對象)劃分 按特定任務可分為軍隊醫院、企業醫院、醫學院校附屬醫3.按所有製劃分 按所有製可分為全民所有製、集體所有製、個體所有製和中外合資醫院等。

4.按地區劃分 按地區分為城市醫院和農村醫院。

5.按經營目的劃分 按經營目的分為非營利性醫院和營利性醫院。

(1)非營利性醫院 非營利性醫院是指為社會公眾利益而設立和運營的醫療機構。其收入主要用於彌補醫療服務成本,改善醫院自身的發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其他非營利性醫院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我國大部分醫院屬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2)營利性醫院 營利性醫院是指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醫院可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報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後,依法自主經營。

當國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上述各類醫療機構均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救治任務。

(二)分級

1989年,我國衛生部頒發了《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綜合性醫院開始實施標準化分級管理製度。按照醫院的功能、任務、技術力量、設施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將其劃分為三級(一、二、三級)十等(每級醫院分為甲、乙、丙三等,三級醫院增設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