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時,父母無數次寬宥我們的過失,我們成人之後,卻不願意諒解父母所犯下的哪怕是一次錯誤。
身為兒女,掌握著天下最幸福的一種權利,叫做“犯錯權”,也就是愚蠢的權利、冒失的權利、衝動的權利和無知的權利。
為什麼把它稱之為“幸福”呢?可以闖禍卻由別人收拾爛攤子,而我們在過失中獲得成長,當然幸福。
2.為什麼父母一而再、再而三地寬宥我們的過失?表層的道理可以說:他們年長,我們年輕;他們是父母,我們是兒女。
其實,這個道理說不通。
隻要是人,都會犯錯誤。年齡和輩分並不會繞過錯誤行進。
錯誤是什麼?是當事人判斷操作有誤而發生的不利不良後果。一個人步入晚年,實事求是地檢點平生,伴他最多的隻有錯誤,而非成就。
那麼,父母雖貴為長輩,也沒辦法對錯誤進行免疫,也會做錯事、做傻事、做蠢事。然而,麵對犯錯而可憐兮兮的父母,兒女的雙眼大都射出銳利而絕不通融的目光,如同詢問:這麼傻的事,會是你幹的嗎?
對此,父母除了欲哭無淚,隻剩下入地無門。
3.每個人都有偶像,每個人最早的偶像都是父母。
兒女通過父母認識到人類可讚歎的能力。小孩子跟父母學會語言,學會吃飯穿衣,學會尊重、理解和反思。人們最簡單的行為,如微笑,都是跟父母學來的,係鞋帶、擤鼻涕更不必說。否則,偌大的世界,誰教你喝水?誰教你咀嚼?誰教你屙屎揩屁股?一個人在人間學會了十成的東西,八成都是父母教的,直至老年,天天使用。所謂物理、化學、地理、曆史,早就隨風而逝了。
我們從來沒懷疑過父母的能力。
父母有可能愚蠢嗎?不,連這麼想一下都不道德。可是,道德歸道德,生活歸生活。父母限於閱曆、限於能力、限於各種各樣的因素,也有可能做出愚蠢的事。核心的問題是:愚蠢並不是做兒女的專利,父母也應有份。當你這樣想的時候,就使父母有了一些解脫。
4.然而,兒女曾穿開褲襠,兒女拿土當糖吃,兒女指著太陽問:“那是什麼?”這些,父母都看到了。父母看到兒女分明從懵懂無知變得聰明伶俐,不免欣喜。但,兒女從沒見父母穿開檔褲,沒見父母牙牙學語,沒見他們天真爛漫,也就沒什麼欣喜。因此說,所有的粉絲都見不得偶像的潰敗。
兒女在十六七歲時常常跟父母爭“人”的權利,讓父母平等地把他當人看待。“人權”,實際是獨立權,特別是犯錯權。反過來,父母今日跟兒女說:你也要把我們當“人”看,兒女會怎樣?會不解、會愕然、會完全不接受父母的請求,以為他們得了癡呆症。
這樣講,並非危言聳聽。許多兒女早已剝奪了父母的“人權”,隻允許他們慈祥,允許他們養生,允許他們笑口常開,其他的權利基本上沒收了。請問,哪位兒女鼓勵父母探索,允許他們彷徨迷惘,包容他們做幼稚的事,諒解他們犯錯誤?如果有這樣的兒女,其開明已接近孝的真諦。
人們看到的是,父母的“人權”受到了拘束,譬如獨立選擇穿衣打扮、交友、娛樂以及財物贈與,特別是找後老伴兒。擇偶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很多父母因為懼於兒女的冷眼而罷休。想當年,兒女向父母爭來的“人權”,為什麼不在父母晚年讓他們自主享用呢?
人之善,不在長幼,在於誠。誠者,將心比心而已。
5.兒女對父母放權,是孝。兒女允許父母犯錯誤,也是孝。孔子在講孝的時候,精辟地說到一個詞——色難。他意思說,以好吃的、好穿的奉養父母並不難,最難的是把所有的好東西給了父母之後,還能對之和顏悅色,此為最難。
這話真是深刻老到。孝沒有止境,止境之深,在於父母老了之後也能體察他們多種多樣的訴求,而不僅止於溫飽。當年,我們犯錯父母見諒,因為有愛。如今,我們理應還給他們這種愛,此愛極為稀缺,為老人所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