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振動對人體的危害(1 / 1)

振動對人體的危害,可分為全身性振動和局部性振動,振動往往伴有噪聲,兩者有互相促進作用。

(1)全身振動:乘坐各種交通工具發生的暈車、暈船,就是由於全身性振動,引起前庭和內髒受刺激後的反射作用。全身性振動又可分為垂直型、水平型和擺動型振動。輕的引起頭暈、眩暈、惡心、嘔吐等,重的可發生內髒器官充血和位置的移動,從而對神經係統、心血管、消化、生殖係統等產生一係列不良影響,如記憶力下降、工作效率降低、消化不良、女性月經增多等。有暈車(船)史者,在乘坐車船前,可服用抗暈藥物,可以防止或減輕發病。

(2)局部振動:是使用風動工具和電動工具,如風錘、風鑽等,使用者手、腕部長期振動而引起振動病。手部血管神經運動障礙,表現為末梢血管痙攣而缺血。輕的有手指麻木感,僵硬;重的手指麻木失去知覺,出現刺痛。屬於職業需要在這種環境下工作的,應加強個人防護,減少局部振動的危害,工人休息地點要保持溫暖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