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準文號: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某種藥品所報送的處方、工藝、質量標準、檢驗結果、藥理、臨床試驗等技術資料和生產條件、檢驗條件等進行審核,認為已具備生產條件者予以批準,並給所申請生產的藥品一個特定的編號,這就是藥品的批準文號。藥品批準文號有惟一性,法定性。因此,藥品大小包裝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注明批準文號,以示其藥品為合法生產。
(2)藥品的批號:批號是藥廠同批生產投料藥品的標誌。目前國內通常是將批號與製造日期合並,從批號便知藥品的生產年月和批次,了解藥品存放時間的長短,便於檢查藥品質量情況。
(3)商標:是商品的標誌。任何商品在市場上出售都要有商標,是區別其他同類產品的一種標記,藥品作為特殊商品也不例外。
(4)藥品的有效期:藥物的有效期是指藥物在特定貯存條件下,含量降到90%所需要的時間。有效期的產品標簽上一律加以注明。歸納起來,有下列幾種表示法:①直接標明有效期為某年某月,如有效期2009年10月即指該藥可用到2009年10月31日。②直接標明失效期為某年某日,如失效期2009年8月,即指該藥可用到2009年7月31日。③標明效期長短,寫“有效期×年”係由生產日期(批號)的下月1日算起。例如,某藥品有效期2年,批號為090801,按批號推算,此藥有效期應到2011年8月31日。④國外產品效期多采用“失效期”Expiration Date(Exp。date),但表示法很不統一,各國各廠有自己的習慣寫法。
(5)藥品的包裝:①包裝容器。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物理化學性質各異,純度及衛生要求極高,因此產品的貯藏和銷售必須有特別的容器和包裝才能滿足需要。同時,不論內包裝、外包裝都要有正確的標簽,才不會發生差錯和事故。包裝容器及貯藏溫度均應按藥典的規定執行。根據藥品性質,藥品的包裝容器分為密閉容器、密封容器、熔封或嚴封容器和遮光容器4種。②說明書。是藥品生產單位向醫藥人員和消費者宣傳介紹藥品特性、指導合理用藥和普及醫藥知識的主要媒介,同時也是醫藥人員及患者治療用藥時的科學依據。③標簽。是藥品生產單位對藥品質量和數量承擔法律責任的標誌之一,內容及寫法與說明書類同,但簡單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