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什麼乙肝帶毒者和乙肝病人要檢測HBV DNA(1 / 1)

經常有乙肝帶毒者和乙肝病人把化驗單寄來,詢問檢測HBV DNA有何意義?已經做了乙肝兩對半檢測,再檢測HBV DNA是不是重複檢查?對此,在這裏想多說幾句。

病毒與病菌在結構上最大的區別之一是:病菌體內含有兩種核酸,即核糖核酸(RNA)和脫氧核糖核酸(DNA);而病毒體內隻含有一種核酸,或RNA,或DNA。核酸是病毒的命根子,沒有核酸病毒就不能複製。

HBV是含有DNA的病毒,HBV DNA是HBV的基因組,主宰HBV的複製。檢測HBV DNA是判斷HBV有無複製的“重量級指標”。HBV DNA陽性,說明HBV活躍複製,並有顯著的傳染性。也許有人會問,檢測乙肝兩對半時,其中的“大三陽”不也是標誌著HBV複製並有傳染性嗎?

再檢測HBV DNA不是重複檢查是什麼?我們這樣回答:這不僅不是重複檢查,而且是非常必要的。理由如下:

(1)如果一個人的血液中HBeAg陰性,抗-HBe陽性,一般說這是HBV的非複製期,傳染性明顯減弱。然而,自開展HBV DNA檢測以來,發現這些人血清中的HBV DNA仍為陽性。

原來HBV是一種極易變異的病毒(所有病毒都有能變異的特性),由於變異,血清中的HBeAg消失了,而其主宰HBV複製的HBV DNA卻仍然陽性,當然仍有傳染性,HBV仍在複製。所以,不能輕易說HBeAg轉陰、抗-HBe轉陽就沒有病毒活躍了,更不能說沒有病毒複製了。單檢測“兩對半”還不能充分說明人體內HBV的實質。特別是乙肝病人,出現“小三陽”病情應當好轉,但有時不但不好轉,反而加重,一查HBV DNA是陽性,答案就找到了,原來HBV已變異,仍然在複製,還是HBV惹的禍。

(2)有時,在一個人的血液中隻檢測到“兩對半”中的一項陽性,如僅僅HBsAg陽性,或僅僅抗-HBc陽性,這時我們隻能說是可能有HBV感染,不能確定HBV有無複製,有無傳染性,因此,必須檢測HBV DNA。如果為陽性,還是說明HBV有複製、有傳染性。

(3)有少數人檢測乙肝“兩對半”時都是陰性,但他的轉氨酶卻很高,提示肝髒有損傷,而肝髒損傷的原因一時還找不到,如果檢測一下HBV DNA,為陽性,那麼答案就找到了,這也是HBV感染,可確診為“隱匿性乙肝”。

(4)大家已經知道,在一個人的血液中檢測到了抗HBs,說明這個人過去感染過HBV,現在感染已結束,並產生了對乙肝病毒的免疫力,或乙肝已痊愈。但是醫生們發現,少數人雖然抗-HBs陽性,但HBV DNA也是陽性。按理說這種情況不應當出現在一個人身上,其實這也是HBV變異的一種表現形式。原先感染的HBV可能已被清除,又感染了變異的HBV,故血液中HBV DNA仍是陽性。

總之,在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中一旦檢查到了HBV DNA,就提示有HBV複製,有傳染性。由此可見,檢測“兩對半”和HBV DNA可以相互補充,兩者不能相互代替,不管乙肝病人還是乙肝帶毒者,都應爭取檢測HBV DNA,以便對HBV進行全麵、準確地分析。

目前,檢測HBV DNA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定性檢測,即檢測結果以陰、陽來標示。另一種是定量檢測,這比定性檢測更進了一步,可以了解HBV載量的多少,一般用“拷貝”來表示。如在治療前HBV DNA的定量是108拷貝/毫升,而在治療後,HBV DNA減少到105拷貝/毫升,提示治療明顯見效;如HBV DNA定量下落到<103拷貝/毫升,則提示HBV進入非複製階段,治療目的達到了。2009年歐洲肝病專家製定的乙肝治療指南,病人經抗病毒治療,HBV DNA下降到50~90拷貝/毫升,為達到治療目標,與我國相比,更為精準,要求更高。

有人說檢測HBV DNA是診斷乙肝病毒感染的“金標準”,這話有一定道理。但是,目前檢測HBV DNA的方法還沒有“標準化”,這項技術也正在不斷地發展之中,因此,不要以一次的檢測結果當作金科玉律,出現陽性或定量比較高時,最好再複查一遍,這樣更能準確,可信度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