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喪葬忌諱(1 / 1)

給死者更衣時忌諱用帶“洋”的布料,諧音“陽”,因為死者是去陰間。

屍體靈柩忌諱停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怕妨“日月精華”,怕犯過往的神靈。

棺材製作禁忌用柳木,因為柳樹不結子,導致絕嗣。

忌諱死在五黃六月。

給死者穿壽衣忌諱孕婦近前,怕亡靈撲著胎兒。

忌諱貓近屍體,怕屍體跳起來拉住人不放。

壽衣上忌諱有扣子和衣襟。

戴孝的人去鄰家必須除去孝帽。

戴羽毛的官帽忌入棺材。

深夜燒夜紙,不得哭,不得回頭恐死魂跟回。

壽衣忌諱在沒有閏年閏月的年份做。

在服孝期間不理發、不刮胡子、不出遠門、不接受叩禮不參與一切社會活動;女子不許戴頭飾耳環、手鐲戒指、夫婦不同房、不能舉辦婚事、不吃肉、不喝酒、不聽絲弦音樂、不洗澡、不換衣。

死者停在案上,忌諱陽光、忌火、忌炮響、忌放炮、忌雞鳴、忌門神、忌詩書。

在出殯後的返回途中忌回頭看,以免看見死魂到陰間的行影。

忌寡婦送葬,送葬怕改嫁。

出殯時忌棺木落地。

出殯時抬棺材人忌說“主”字。

抬棺材出門時,忌觸撞大門或街門的兩旁,否則為不吉利。

忌諱雨打靈,俗稱“雨打靈,輩輩窮”。

忌屬相。正四七十寅申巳亥(虎猴蛇豬),二五八十一子午卯酉(鼠馬兔雞),三六九十一辰戌醜未(龍狗牛羊)例:如果死的正月,從立春到驚蟄時間內妨屬虎、猴、蛇、豬的人。屬這四相的人就得躲開。或者戴紅布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