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略傳及著書

王國維,字靜安,晚號觀堂,浙江海寧人。生於清德宗三年(一八七七)。四歲喪母。七歲始就外傅。十餘歲時,每晚自塾歸,輒發家中藏書,獨自泛覽。十六歲補博士弟子。始讀“四史”,兼攻駢散文。十八歲,值中日戰爭後,始知世有新學。後羅振玉創農學社於上海,附設東方學社,聘日本人藤田豐八,教授日文。國維時年二十二歲,往就學焉。並襄理社中庶務,得免學費,而致力於學。二十三歲,始從學社教師日人田岡佐代,治讀英文。二十四歲,畢業於東方學社。仍努力治英文。二十五歲,留學日本,入東京物理學校,擬專修理科;既而苦幾何學之難治,又病腳氣;逾年即歸。為羅振玉編譯《農學報》及《教育世界》雜誌,撰述益富。自此始治哲學,能讀社會學、心理學、論理學、哲學等西文原書,參以日文譯本,遂得貫通。偶有心得,撰述為文,發表於《教育世界》雜誌。三十歲以後,厭倦哲學,而轉治文學。三十五歲後,轉而治古器物學。晚年,以治殷墟書契文,名重中外。後就清華學校研究院之聘。五十一歲時,以世變日亟,自投於頤和園之昆明池而死。(民國十六年,紀元一九二七。)海內外學者,知與不知,皆為痛悼。其遺著凡四集。署曰《海寧王忠愨公遺書》。

第二節 性說

王氏之論性,以哲學的眼光,批評古來性善性惡之矛盾,頗為徹底;乃可使幾千年來之聚訟,為之一息。其言雲:

今孟子之言曰:人之性善;荀子之言曰:人之性惡;二者皆互相反對之說也。然皆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然則吾人之於人性,固有不可知者在歟?孔子之所以罕言性與命者,固非無故歟?且於人性論中,不但得容反對之說而已,於一人之說中,亦不得不自相矛盾。孟子曰:人之性善,在求其放心而已;然使之放心者誰歟?荀子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然所以能偽者何故歟?……今論人性者之反對矛盾如此,則性之為物,固不能不視為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靜庵文集·論性》)

王氏之意,以為吾人對於事物,果能確實知之,則如“二加二為四”;二點之間,隻可引一直線,決不能容兩相反對之議論,得以成立;故數學、物理學之所以為確實之知識者以此。若夫性則不然,反對矛盾之說,均得成立。且聚訟至數千年不決;故斷定性為超出吾人知識以外,此自來論性者所未見及也。又雲:

今夫吾人之所可得而知者,一先天的知識;一後天的知識也。先天的知識,如空間時間之形式,及悟性之範疇,此不待經驗而生;後天的知識,乃經驗上之所以教我者,凡一切可經驗之物,皆是也。二者之知識,皆有確實性;但前者有普遍性,及必然性,後者則不然;然其確實,則無以異也。今試問性之為物,果得從先天中或後天中知之乎?先天中所能知者,知識之形式,而不及於知識之材質,而性固一知識之材質也。若謂於後天中知之,則所知者又非性,何則?吾人經驗上所知之性,其受遺傳與外部之影響者不少,則其非性之本來麵目,固已久矣。故斷言之曰:性之為物,超乎吾人之知識外也。(同上)

王氏是以知識論為立腳點,而斷言性之為物,超乎吾人知識之外,固非如古來之論性者,全憑自己之主觀,發為空泛之議論可比。既已超出吾人知識之外,則古來立論者,反對矛盾,自是必然的結果。故又雲:

人性之超乎吾人之知識外,既如斯矣。於是欲論人性者,非馳於空想之域,勢不得不從經驗上推論之。經驗上之所謂性,固非性之本然,苟執經驗上之性以為性,則必先有善惡二元論起焉。何則?善惡之對立,吾人經驗上之事實也;反對之事實,而非相對之事實也。……惟其為反對之事實,故善惡二者,不能由其一以說明之;故從經驗上立論,不得盤旋於善惡二元論之胯下。然吾人之知識,必求其說明之統一,而決不以善惡二元論為滿足也。於是性善論性惡論及超絕的一元論(即性無善無不善說),接武而起。夫立於經驗之上以言性,雖所論者非真性,然尚不至於矛盾也。至超乎經驗以外,而求其說明之統一,則雖反對之說,吾人得持其一,不至自相矛盾不止。何則?超乎經驗以外,吾人固有言論之自由;然至欲說明經驗上之事實時,則又不得不自圓其說,而複反於二元論。故古今言性之自相矛盾,必然之理也。(同上)

王氏此說,可為揭破古來論性之病根。故治學者,不必再為此無謂之爭執,人性論至此,乃可告一結束矣。故雲:

善惡之相對立,吾人經驗上之事實也。自生民以來,至於今,世界之事變,孰非此善惡二性之爭鬥乎!政治與道德,宗教與哲學,孰非由此而起乎!故世界之宗教,無不著二神之色彩;有愛而祀之者,有畏而祀之者,即善神與惡神是已。至文明國之宗教,於上帝之外,其不預想惡魔者殆稀也。……夫所謂上帝者,非吾人之善性之寫象乎!所謂魔鬼者,非吾人惡性之小影乎!……夫豈獨宗教而已,曆史之所記述,詩人之所悲歌,又孰非此善惡二性之爭鬥乎!……吾人經驗上,善惡二性對立如此。故由經驗以推論人性者,雖不知與性果有當與否,尚不與經驗相矛盾,故得而持其說也。超絕的一元論,亦務與經驗上之事實相調和,故亦不見有顯著之矛盾。至執性善性惡一元論者,當其就性言性時,以性為吾人不可經驗之一物故,故皆得而持其說;然欲以之說明經驗,或應用於修身之事業,則矛盾隨之而起。故餘表而出之,使後之學者,勿徒為此無益之議論也。(同上)

第三節 理說

王氏之解釋理字,亦能揭破中外哲學家之理窟,而獨標真諦。彼以為吾人對種種之事物,而發見其公共之處,遂抽象之而為一概念,又從而命之以名;用之既久,遂視此概念,為一特別之事物,而忘其所從出;如理字之概念,即其一例。吾國語中理字之意義之變化,與西洋理字之意義之變化,若出一轍。略述之如下:

《說文解字》第一篇:“理,治玉也。從玉,裏聲。”段玉裁注:“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璞,是理為剖析也。”由此類推:凡種種分析作用,皆得謂之理;《中庸》所謂文理密察,即指此作用也。由此而分析作用之對象,即物之可分析而粲然有係統者,亦皆謂之理。《逸論語》曰:“孔子曰:美哉璠璵!遠而望之,奐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一則孚勝。”此從理之本義之動詞,變而為名詞者也。更推之而言他物,則曰地理(《易·係辭》),曰腠理(《韓非子》),曰色理,曰蠶理,曰箴理(《荀子》),就一切物而言之曰條理(《孟子》),然則理者,不過謂吾心分析之作用,及物之可分析者而已矣。(《靜庵文集·釋理》)其在西洋各國語中,理字之義,自動詞變為名詞,與我國大致相同。英語之理字,含有推理之能力,同時又用為言語之義;德語之表理性字,含有聽言語而知其所傳之思想之意;是可知西洋各國語,皆以思索之能力,及言語之能力,即他動物之所無,而為人類所獨有者,謂之理性。而從吾人理性思索之徑路,則下一判斷,必不可無其理由。於是各國語於理性之外,又有理由之意義。吾國之理字,兼有理性與理由之二義。(同上《釋理》)

王氏說明理字最初之意義,不過理性、理由二者,皆屬主觀的性質;及沿用既久,乃由主觀的而變為客觀的;如宋儒以理之淵源,存於萬物;遂予理字以特別之意義。朱子謂“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又曰:“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附焉。”於是對周子之太極,而予以內容曰:“太極不過一理字。”萬物之理,皆自此客觀的大理而出;故物物各有此理,而物物各異其用,莫非理之流行也。故朱子之所謂理,正與希臘斯多噶派之所謂理相同;皆預想一客觀的理,存於生天生地生人以前,而吾心之理,不過其一部分而已。可見理字意義之變化,古今中外,有同一之傾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