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險的理財功能(1 / 1)

首先,是買保障。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保障,其目的是為了使遭受不幸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獲得經濟上的補償,從而不至於使家庭生活因不幸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災難性的打擊。其次,買廉價。要買保障型的險種,由於保險責任專一,故交費較低。第三,買合身。由於每個人不同時期的風險程度不盡相同,對保險的需求亦有區別。第四,買權益。一些新險種增加了投保人權益的內容。如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可自動墊交保費,保障了投保人因故欠交保險費或正常繳費有困難時繼續維護保單的效力。

那麼一個人在買人壽保險時該買多少,如何確定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這是一個難以精確回答的問題。因為與財產保險不同,人壽保險的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它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通常,我們選擇保險保障的需求大小以及自身對保費的負擔能力大小這兩個因素來決定。

在考慮保險保障的需求大小時你首先應明確自己的“角色”--你在家庭中的地位、責任、作用以及經濟貢獻如何?然後估算出你所麵臨的各種風險可能產生的最大費用需求,例如醫療費用、養老費用、生活費用、子女教育費用等等,再減去目前的社會保險可以提供的額度(例如單位提供的保險)以及自己可能承擔的額度(如儲蓄、投資所得、親友捐助等),即得出應該由商業保險來補充的額度。一般地說,這樣估算出來的保額數字是比較可行的,以此來投保會獲得比較充足的保障。

窮人富人都需要的人壽保險

對個人來說,投保人壽保險是獲得對未知風險的保障,可以使其在受到意想不到的損害時,本人或家庭可以得到經濟上的補償,確保家庭經濟的安定;亦可作為一種儲蓄和投資工具,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可以得到保險金額和其他報酬。可以說,不論男女老幼、貧富貴賤都需要人壽保險。假如你在年輕時擠出一部分金錢購買適當的人壽保險,那就會“種下一棵小樹,收獲一片陰涼”。

人壽保險使老有所養。中國社會製度的轉型,使傳統的完全依賴國家、單位的養老製度逐漸發生深刻變化,國家對職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攬”已成為過去,人們已意識到真正保障自己將來生活的隻能是自己。所以人們在年輕時早準備早投入,年老時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從而渡過一個“夕陽無限好”的晚年。投保養老保險可以說既是老人為子女分擔一份憂愁,也是晚輩獻給長輩的一片孝心。

人壽保險使病有所醫。俗話說,食五穀,得百病,尤其現代社會,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日趨激烈,小病小災的,人們還可以抵抗過去,一旦大病臨頭,許多人縱使債台高築,家徒四壁,也無力負擔高昂的醫療費用;有的家道殷富,也會因一場大病,耗盡積蓄。據《上海保險》1997年第6期登載,在對上海市民的一次社會調查中發現,醫療與養老是壽險市場的最大需求,而在這兩者之間,醫療保險的比例又占主要地位,因為現在許多壽險險種中,住院醫療和意外傷害,不能單獨承保,隻能作為主險後麵的附加險投保。於是,市民為了得到一份附加險,就順便買了份主險。可見人們已意識到投保壽險,可以使自己病有所醫,康複有望。

人壽保險使幼有所依。“子女在父母麵前永遠是需要保護的孩子”,這種觀念使中國父母對子女有更多的經濟義務,父輩與子女的經濟聯係往往持續到子女就業、婚嫁、生育之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小型的核心家庭增多,子女從教育費用到婚嫁費用,負擔很沉重,如果家庭收入水平都不高,承擔這些費用將是很困難的。所以許多適合少兒的險種無疑為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父母送去了及時雨。

人壽保險有利於自身發展。在計劃經濟體製下,一個人隻要有一個工作單位,那麼便大樹底下好乘涼,生、老、病、殘、死等人身風險都可以依靠單位來解決。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確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職能轉變,尤其是用工製度和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個人日益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隻要有合適的商業保險做後盾,獲得更多的安全感,許多人就可以義無返顧地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把握每一個可以發展自己才能的機會,盡情展現自己的才華。

人壽保險的理財功能

在投資理財時,我們希望能夠承擔更小的風險,獲得更多的收益,為此我們可能會征求會計師、稅務專家、投資專家的意見,他們會給我們很多專業的分析和指導,但是他們往往會忽略了一個最大的風險--你個人麵臨的人身風險,萬一因為意外事故造成收入中斷,沒有“財”可理時,我們的生活如何繼續?

所以,在你考慮投資理財之前,先要管理好這個最大的風險,在沒有後顧之憂時,再考慮其他投資理財手段。

那麼是否需要留出足夠的錢以保證萬一收入中斷,全家人仍然能維持現有的生活?

不用。你隻需要每年支付一小笆的保費,就可以得到比較高額的保障,而其餘的資金你仍然可以拿去投資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