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權責性:股票作為產權或股權的憑證,是股份的證券表現,代表股東對發行股票的公司所擁有的一定權責。股東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投票權來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股東可憑其所持股票向公司領取股息、參與分紅,並在特定條件下對公司資產具有索償權;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股東的權益與其所持股票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成正比。
(7)時間性:購買股票是一項無確定期限的投資,不允許投資者中途退股。
價格波動性:股票價格受社會諸多因素影響,股價經常處於波動起伏的狀態,正是這種波動使投資者有可能實現短期獲利的希望。
(8)有限清償責任:投資者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購買股票的資金,即便是公司破產,投資者也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不會因此而傾家蕩產,最大損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廢紙。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的部分公司僅是證券商的一種。所謂證券商,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證券經紀為其核心業務的商事主體,它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合夥和個人。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個人與合夥組織不能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1.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2.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3.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隻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屬於非盈利的事業法人,接受國家證券主管機關證券委員會及證監會的領導、管理和監督。證券交易所的業務主要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在主管機關批準的範圍內管理證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證券市場的信息服務等。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參與證券交易,不能決定證券價格。證券交易所主要有兩
種組織形式:公司製和會員製。我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采用會員製組織形式。由於證券交易是由會員組成,它隻給會員提供交易場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所有證券交易都必須通過證券商來進行,而證券公司便是這樣的證券商。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可以進入交易市場參與交易。從證券商的功能分,證券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機構,是中介者,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它是每一個證券投資人都必須打資產的證券機構。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帳戶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商是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發售證券的機構。在我國證券商可以兼營三種業務。
對於投資者來說,隻和證券公司有直接聯係,如果需要買賣股票,可到證券公司辦理委托,證券商的業務員在受理委托後,便會立即通知在證券交易所內的駐場交易員,駐場交易員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場內依照委托要求進行公開申報,完成交易。
我國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證交所,各地證券公司則分別是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證券公司的業務分為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經紀業務主要就是靠賺點股民的傭金,服務費了,自營業務就好比,證券公司本身也是一個股民,需要靠買賣股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來賺取差價,獲得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