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1 / 2)

股票是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分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得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是債權債務關係。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分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曆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製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以通過控製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製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的性質

股票的法律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股票是反映財產權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用以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益的證券,它體現的是持券人的財產權。行使證券所反映的財產權必須以持有該證券為條件。股票正是具有這一法律特征的有價證券。

2.股票是證明股東權的法律憑證。

3.股票是投資行為的法律憑證。

增加: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即不屬於債權證券,也不屬於物權證權。

物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對公司的財產由直接支配處理權的政權。

債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為公司債權人的證券。

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製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製作和存在為條件的。如國庫券等。

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隻是把已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隻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隻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隻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誌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隻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製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1994年7月便能以11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人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係、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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