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兩全保險(1 / 1)

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就是死亡保險加生存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受益人領取死亡保險金;如果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健在,則領取生存保險金。

兩全保險的特點:(1)儲蓄性。被保險人參加兩全保險,既可獲得保險保障,同時又參加了一種特殊的零存整取儲蓄。被保險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錢,存入保險公司,若遇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險期滿時,可以領到一筆生存保險金,用來養老。

(2)給付性與返還性。兩全保險中,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還是保險期滿依然生存,保險公司均要返還一筆保險金。在未返還給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前,投保人曆年所繳的保險費等於以保險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存在保險公司,換句話說,這些保險費等於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兩全保險具有保障性和儲蓄性的比重功能。首先,兩全保險對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險保障;同時,兩全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不斷積存現金價值。兩全保險通常也采用均衡保險製,在均衡保費製下,保險人早期收取的保費大於其用於賠付的部分,超過的部分不斷積累起來構成準備金,用於以後的支付。在兩全保險中,積累起來的準備金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將等於保險金額。因此說,兩全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功能。正因為兩全保險承擔了雙重的保險責任,生死合險的保險費率要比單純的生存保險或死亡保險高。

目前兩全保險的業務種類很多,主要有:

1.普通兩全保險,即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都給付保險金。

2.雙倍兩全保險,即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保險人給付一倍的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保險人給付兩倍的保險金。

3.養老附加定期保險,即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保險人給付一倍保險金額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人按照生存保險金的若幹倍給付保險金。

4.聯合兩全保險,即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合投保的兩全保險。在保險期內,聯合被保險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時,保險人給付全部保險金,保險即終止;如果在保險期限內,聯合被保險人中無一人死亡,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人也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受領。

§§第十二章 股票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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