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交北京
羅馬帝國崩潰後,都市居民的境況,並不比農村居民好。不過,那時候都市中的居民,和古代希臘共和國、意大利共和國內的居民大不相同。在這等古代共和國內,地主占居民中的多數,他們分占公地,都覺得房屋毗連,環以圍牆,便於共同防禦。但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地主大都散居於各自領地的城寨內,住在各自的佃農及屬民中間。市鎮上的居民,大都是商人和技工。他們的處境無異於隸役,或近似於隸役。古時各憲章所賦與歐洲各重要都市居民的權利,充分證明了他們在未取得這些權利以前的生活情況。這些憲章,準許都市人民,第一,可以自由嫁女,不必領主許可;第二,在他死後,他的財物,可由兒孫承繼,不由領主領取;第三,自身遺產,可由遺囑處分。這種權利的頒給,充分證明了在未頒給前,他們是和農村耕作者幾乎一樣,或竟全然一樣,處於賤奴狀態。
這些人,無疑是很貧困很下賤的,他們肩挑著貨物,過市赴墟,從這裏跑到那裏,與今日拉車荷擔的小販相類似。那時歐洲各國,象現在亞洲的韃靼政府一樣,經常在這些旅行者經過某些采邑,經過某些橋梁,赴市趁墟,設攤售貨的時候,把賦稅加在他們的人身與貨物上。在英格蘭,這些稅,叫做過界稅、過橋機、落地說、攤稅。有的時候,國王以及在某些場合擁有這項權力的大領主,特許某些商人,特別是住在他們領地內的商人,免納各稅。因此,這些商人的地位,雖在其他各點與隸役無異或極相類似,但仍被稱為自由商人。不過,他們為報答保護者的保護,通常每年須納人頭稅若幹。當時非付厚酬,保護不易獲得。所以,這類人頭稅可看作他們對保護者舍棄其他稅收所提供的補償。這種交換條件的實行,當初隻限於個人,其期限或限於其人之身,或憑保護者的好惡。英國土地清丈冊關於幾個都市的很不完全的記載,常常提及某某市民為這種保護各納人頭稅若幹給國王或大領主。有時,它又隻記錄這些人所納的稅的總和。
都市居民的情況,無論當初是怎樣卑賤,但與鄉村耕作者比較,他們取得自由與獨立,在時間上總要早得多。都市居民的人頭稅,是國王收入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收入,多由國王製定比額,在一定年限內包給該市長官或其他人征收。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這樣的信用,來經收他們本市的這種稅收,於是就對這全部稅額,聯合負責。這種包稅辦法,對於歐洲各國國王的一般經濟,當是十分適宜的,因為他們本來慣於把莊園全部的稅收,交由莊園全體佃農包辦,使對這全部稅收負連帶責任。但這種辦法,對佃農亦有利。他們可照自己喜歡的方法從事稽征,並通過自己聘員之手將稅款納於國庫,不必再受國王派出的吏役的橫暴了。這在當時被視為極重大的一件事。
當初,市民包辦市的租稅,和農民包辦莊園的稅一樣,是有年限的。後來,跟著時代的推進,變成永久的。稅額一定,以後永遠不能再加。稅額既成為永久的,以納此稅為條件的其他各種賦稅的豁免,便亦成了永久的。因此,其他各稅的豁免,便不限於一人之身,不再屬於作為個人的個別的人,而屬於特殊城市內的一切市民了。這個城市,因此成為所謂自由市;由於同一理由,市民成為所謂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
不僅如此。他們通常設立一種自治機關,有權推舉市長,設立市議會,設立市政府,頒布市法規,建築城堡以自衛,使居民習戰事、任守備。遇有敵攻或意外事情,凡屬居民,不分晝夜,都須盡防衛責任。在英格蘭,他們一般可免受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轄;所有訴訟,除公訴外,都可由市長判決。在其他各國,市長所個的裁判權尤大。
這些城邦,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了可以作為單個外交個體存在的自由個體,因此,在中世紀這些城邦之間的結盟,是一次整整一以上的多邊同盟。
(二)外交事件全記錄
漢薩同盟建立
漢薩同盟出現之前,德意誌地區曾經存在過兩個自由市同盟——萊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萊茵河流域的城市和士瓦本地區的城市通過結盟的方式來防衛地方貴族對商隊的掠奪和強盜的搶劫。很快這種城市聯盟發展為一種互利手段,成員城市間相互放棄征收水路和陸路的通行稅,並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彼此爭端。這種城市同盟是德意誌地區市民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覺醒並發揮影響的表現之一。然而萊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到14世紀時都先後解散了。
漢薩同盟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2世紀。科隆、呂貝克、漢堡和不來梅由於地理位置的便利,這四座城市先後繼承了諾曼征服以前丹麥、挪威、冰島與盎格魯-撒克遜諸國和愛爾蘭之間的貿易關係。科隆商人在英格蘭取得了貿易特權和建立僑居地的特權,而且曾慷慨地為獅心王理查支付贖金,以此獲得了在英格蘭的免稅特許狀。此後繼位的英格蘭國王相繼給予呂貝克和漢堡的商人以相似的特權,這幾個城市的商人在英格蘭形成了早期的商業聯盟。
1158年年薩克森公爵獅子亨利從石勒蘇益格-荷爾施泰因公爵手中奪占呂貝克城。通過這一占領,經濟繁榮的薩克森王國打開了通往波羅的海的通道。下德意誌地區的商人很快以此為基地,將商業活動擴展至整個波羅的海地區。呂貝克商人很快在瑞典城市維斯比和俄羅斯的赫爾姆加德(諾夫哥羅德)設立了商站,並在1299年控製了裏加的商業。
由於種族相同,以及擁有共同利益,在國外的德意誌商人集團開始趨向於聯合,形成更為緊密的聯盟,以減少競爭。1210年呂貝克和漢堡同意在某些事務中使用共同的民法和刑法,並彼此在本城中保護對方的商人,可視為漢薩同盟的肇端。1241年,兩城為保護其商人抵禦搶劫者和海盜的襲擊而結成了正式的聯盟。1259年,呂貝克、羅斯托克和維斯馬為鎮壓海盜而結成了類似的聯盟。到1282年,倫敦和布魯日的漢薩同呂貝克和漢堡等城市的漢薩合為單一的合作團體時,就北德意誌的四座主要商業城市而言,漢薩同盟已經形成。
“漢薩”一詞來自哥特語“軍隊”或“ 連隊”,在德語中原意為“堆集”,初指同業公會或行會,後指在國外的德國商人團體。在14世紀以前,“漢薩”隻是用來稱呼倫敦和布魯日的德意誌人團體,如“科隆漢薩”、“漢堡漢薩”,至此也被用來統稱北德意誌商人的商業共同體,商人漢薩自此演變為城市漢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