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3年,應呂貝克的一再要求,來自梅克倫堡和波美拉尼亞的商人在羅斯托克召開代表大會,決定今後凡與他們有關的案件都按呂貝克法律解決。有26個城市投票通過這一決議。呂貝克成為漢薩同盟總部所在地,呂貝克法律成為同盟之共同法律。
同盟的活動
漢薩同盟成立之後,其宗旨很快從鎮壓海盜、打擊掠奪行為和取消不合理的通行稅等保護商業的行為轉至在海外擴展商業勢力,壟斷商業利益,壓製來自同盟外的德意誌城市以及來自英國、俄羅斯和佛蘭德本土的商業競爭。到1300年,從威悉河口的不來梅到維斯杜拉河口的但澤,沿波羅的海的所有德意誌港口城市都加入了漢薩同盟。普魯士和立窩尼亞騎士團的城鎮不久也加入同盟。到1356年在呂貝克召開第一屆漢薩同盟大會時,其成員已增至52個。漢薩同盟的主要貿易貨物為布、鹽、青魚、鹹肉、糧食、啤酒、葡萄酒、呢絨、羊毛、皮革、獸皮、牲畜、草木灰、鯨油、木材、大麻、樹脂、蜂蠟、弓料、磚、香料、桶板、鐵、銅、錫和金屬製品,溝通了原料產地與製成品產地之間的聯係。
隨著北方來自丹麥和南方來自勃蘭登堡的軍事威脅的擴大,漢薩同盟開始建造海軍,並由單純的經濟同盟演化成經濟-政治-軍事同盟。許多城市為了獲得商業利益或獲得安全保障而加入同盟。加入同盟後即可受到保護,使得商業訴訟不受封建法庭的管轄。任何逮捕同盟成員、對同盟失信、或出售奪自漢薩同盟商人的贓物的城市,都將受到漢薩同盟的貿易抵製。一個漢薩城市的市民可以在其他漢薩城市受到公正審判,若遭到騷擾則可向任何一個城市求援。在同盟的集市上,禁止任何非同盟成員的商人進行相互交易。
加入漢薩同盟的條件比較苛刻,凡是不位於沿海地帶或通航河流兩岸、或沒有自主權的城市,都無權加入漢薩同盟。入盟申請通常寄給呂貝克,由同盟議會加以考慮,在大會中決定接受或拒絕其入盟。由於各城市的財富、所處位置和重要性不盡相同,因此各城市的入盟條件和繳納的盟費也不相同,在同盟內部出現了盟員城市之間的不平等現象。此外,居住在同盟勢力範圍以外(如英國、西班牙、法國)的個別商人或商業團體也可以向漢薩同盟申請獲得同盟特權。
根據漢薩同盟法律,任何漢薩同盟成員未獲得鄰近的4個漢薩城市同意之前不得進行戰爭。一些城市由於拒絕履行盟員義務、或違背某些同盟法規和慣例而被開除,還有一些城市因不願承擔參加漢薩議會的開銷而自動退盟。被開除的城市的商人將失去在各個漢薩城市的特權並被逮捕,其貨物被沒收。
漢薩同盟的口號是“對內一致,對外和平”(拉丁語:“CONCORDIA DOMI,FORIS PAX”)。就其政治性質來說,漢薩同盟隻是一個鬆散的城市同盟,而非聯盟國家。該同盟沒有成員名冊,沒有共同防禦方針,沒有製訂過對所有成員城市有約束力的法律,也沒有進行過任何一場有同盟全體成員參加的戰爭。從理論上講,同盟每三年一次在呂貝克召開議會(Diet),開幕日期通常在複活節前後,被稱為“漢薩日/漢薩會”(Hansetag)。但是實際上會議召開次數逐年減少,從1363年至1550年召開了53次議會,頭37年裏召開了34次,之後60年裏舉行了12次,最後40年中隻舉行了7次。一些比較貧窮、無力負擔赴會費用的城市委托其他城市代表本城出席,如果三次不能派出代表,則被開除盟籍。
漢薩會議內容主要包括審查不出席會議的城市遞交的申請書;討論在外國的漢薩商站問題;宣戰、締約;保護陸地和海洋道路;開辟新商站;裁定貨幣兌換和度量衡問題;處理滯銷貨物;解決相關的錢財問題;聽取漢薩商人就其所受待遇提出的申訴,以及向不遵守盟約的城市和商人發出警告和勸誡。
巔峰
到14世紀中葉,漢薩同盟已經擴展至波羅的海南岸、東岸的所有德國港口城市,並擴展到英國、佛蘭德、丹麥、斯堪的納維亞、俄羅斯、芬蘭等地。波羅的海東岸的德意誌殖民者按照嚴格的漢薩法律建造了一大批漢薩城市。
隨著漢薩商人的活動,北歐和西歐君主國在與漢薩同盟建立商業關係後獲得了很大的商業利益。這些國家的經濟大多建立在莊園製基礎上,產品單一,而且生產效率低下。漢薩同盟進入後,其本國生產的原料可以以更高的價格在外國市場上出售,同時可以獲得質量更優良的外國進口產品。漢薩商人的進出口稅又為國庫提供了穩定而可靠的收入來源,因此各國紛紛歡迎漢薩同盟在本國開設商站。這些商站集市場、商人住宅和辦公室、仲裁所、作坊、工場、庫房為一體,並設有防禦設施,晝夜有人看守,以防當地人襲擊。早期的主要商站設立在瑞典哥得蘭島上的維斯比,因丹麥襲擊該地,曾引發漢薩同盟與丹麥的戰爭。隨後在英國的倫敦、佛蘭德的布魯日、挪威的卑爾根和俄羅斯的諾夫哥羅德出現了四大漢薩同盟商站。
倫敦商站又被稱為“鋼院商站”(en:Steelyard/de:Stahlhof)(該名起源有爭議,一說是源自德文“貨棧”一詞Stapelhof的訛傳,還有說法認為此處出售來自德國的鋼錠和鋼坯),設立於1282年,由高牆圍護,有自己的碼頭,主要建築為一座三層樓房,還有存放文件的塔樓,以及庭園和武器庫。漢薩同盟在各商站駐有商業代表,由聲譽良好的已婚商人擔任。婦女嚴禁進入商站。除了四大商站外,漢薩同盟還在其他一些外國城市(如英國的羊毛出產地)設有營業所和賬房。
14世紀晚期和15世紀早期是漢薩同盟的鼎盛時期,雖然其商站隻局限於波羅的海、北海和俄羅斯,但是其商船卻遠及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從南歐運來橄欖油、水果、各種酒和鹽。其注冊商船大至1000到2000噸,漢薩商人通過向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領主和其他國家的君主提供借款而獲得了一項又一項的特許權。在其全盛時期,漢薩同盟左右著丹麥和瑞典的王位繼承人人選,而英國國王甚至不止一次將王冠抵押給漢薩商人換取貸款,或向其央借艦隊和海員。漢薩同盟積累了大量財富,並憑借商業和武力贏得了各國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