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凡爾賽和約——埋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種子(2 / 3)

(11)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及黑山獨立。同時巴爾幹半島諸國的政治及經濟的獨立和領土的完整應透過國際條約予以保障。

(12)奧斯曼帝國各民族自決前途。

(13)波蘭獨立,並獲得波羅的海出海口。

(14)建立國際聯盟以保證國際秩序。

(二)過程

1、談判過程

談判於1919年1月18日在凡爾賽宮鏡廳開始。1870年德國取得普法戰爭勝利並統一德國後德皇曾在此舉行加冕儀式。來自38個國家的70名代表參與了談判。戰敗國德國、奧匈帝國被排除在談判之外。俄國因於1917年和德國單獨媾和且布爾什維克取得國家政權也被排除在談判之外。

從1919年三月開始,談判由五個戰勝國(英國、法國、美國、意大利、日本)政府首腦和外長組成的“十人委員會”主導,該機構組成複雜,矛盾重重,難以做出有效決定。談判過程中日本和其餘各國外長先後退出十人委員會,實際上隻剩“四巨頭”,後意大利因對南斯拉夫的阜姆(現裏耶卡)的領土要求被拒絕也退出時,最終的談判由三大國(英國、法國、美國)的政府首腦,即英國首相喬治、法國總理克萊蒙梭、美國總統威爾遜把持,意大利首相維托裏奧。奧蘭多的作用微乎其微。德國甚至不準參與條約討論。因為各國談判目標不一致甚至存在衝突,每個決定都是經過“不愉快的妥協”後才能達成。亨利。基辛格稱之為“美國式理想主義和歐洲式偏執狂之間的脆弱妥協”。

1919年4月29日由德國外長烏爾裏希。格拉夫。馮。布魯克多夫-蘭祖率領的德國代表團抵達凡爾賽宮。5月7日德國代表團接受戰勝國提出的條件,內容包括將德國領土分割一部分給鄰國,戰勝國瓜分德國海外殖民地,限製德國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等。但因德國被排除在談判之外,德國政府認為以上條件不公並提出抗議,隨即退出和會。

6月20日以古斯塔夫。鮑爾為總理的德國新政府成立,在23日德國國會舉行的投票中支持接受條約者以237票比138票勝出,28日德國新外長赫爾曼。穆勒在和約上簽字。1920年1月10日國際聯盟宣告成立。

2、條約總覽

《凡爾賽條約》共分15部分,440條。根據條約規定,德國損失了10%的領土,12.5%的人口,所有的海外殖民地(包括德屬東非、德屬西南非、喀麥隆、多哥以及德屬新幾內亞),16%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

(1)疆界的決定

在1918年11月11日停戰時,就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給法國,恢複法國在普法戰爭前的疆界。

北石勒蘇益格經過公投,回歸丹麥。

承認波蘭獨立,並給予波蘭海岸線。把原屬波蘭的領土歸還,包括西普魯士、波森省、部分東普魯士及部分上西裏西亞;東上西裏西亞予捷克斯洛伐克。

但澤由國際聯盟管理,稱為但澤自由市。

割讓尤本及薩爾梅迪給比利時;克萊佩達地區給立陶宛(1923年)。

薩爾煤礦區由法國代管15年,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永遠不得與它合並。

承認盧森堡的獨立。

歸還在山東的權益給中國;但後來因為二十一條的關係,則轉交到日本。這觸發了五四運動,拒簽《凡爾賽和約》。中國於1919年宣布與德國的戰事結束,並於1921年與德國另簽和約。

所有海外殖民地被戰勝國分配。

喪失13%的領土。

(2)軍事上的限製

萊茵河西岸的領土(萊茵蘭)由協約國軍隊占領15年,東西岸50公裏以內德軍不得設防。

陸軍被限製在100,000員以下,並且不得擁有坦克或重型火炮等進攻性武器,取消德軍總參謀部的設置。

不得擁有海軍,船艦方麵隻能有6艘排水量10,000噸戰列艦,不準擁有潛水艇。

不得組織空軍。

不得進出口武器,出口商品額外征收26%的費用

不得生產、儲存化學武器。

為了限製接受軍事訓練的人數,廢除義務兵役製,士官士兵的役期延長到12年、軍官25年。

在凡爾賽和約中,規定戰敗國德國不能生產重機槍。但是其他國家卻紛紛仿效德國,研製、發展重機槍。

(3)戰爭責任

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承認對協約國平民犯罪。

前德皇威廉二世被審判為戰爭罪首犯。

部分德軍被審判犯有戰爭罪,其中一些被判處死刑。

(4)戰爭賠償

根據協約國賠償委員會決定,德國共需賠償2260億馬克(約合113億英鎊)且以黃金支付,後減至1320億帝國馬克。1921年賠償金額確定為49.9億英鎊,即1320億馬克。

一般認為這筆沉重的賠償給德國經濟戴上了一副沉重的枷鎖並間接導致了納粹黨在德國的崛起,但對此觀點史學界仍有不同評價。

曆時92年 德國終於將一戰戰爭賠款全還清

據德國《明鏡周刊》2010年9月28日報道,今年10月3日是東西德統一20周年紀念日,同時也是德國完成第一次世界大戰全部賠款的日子。屆時,德國政府將向法國政府交付6870萬歐元(6.23億人民幣)的最後一筆戰爭賠款。 按照一戰後簽署的《凡爾賽和約》,德國政府需要支付2690億金馬克的賠款,相當於9.6萬噸黃金。但到1929年,這筆賠款被減少到1120億金馬克,必須在59年內付清。從1924年到1930年間,德國被迫發行大量外國債券以籌集這筆巨額賠款。1929年發生全球金融危機,德國於1931年暫停了每年償付的款。1933年希特勒上台後,德國拒絕恢複償還賠款。但在1953年的倫敦國際大會上,西德同意承擔德國二戰前發行的國際債券償還責任。

按照倫敦大會規定,可以待德國實現統一後開始償還賠款,隻是要先行支付一筆利息。柏林牆倒塌後,德國實現了國家統一,此後德國開始償還這些國際賠款,直到2010年10月3日還清最後一筆賠款。

自一戰戰敗後,德國曆時92年才完全還清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