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礙;③消除危險;④返還財產;⑤恢複原狀;⑥賠償損失;⑦賠禮道歉;⑧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在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行政責任;
1.侵犯建設工程專利權的行政責任
在侵犯建設工程專利權行為中,需要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是假冒專利。
2.侵犯建設工程商標權的行政責任(1)使用注冊商標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2)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生產或者銷售有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使用未注冊商標違法的行政責任。
3.侵犯建設工程著作權的行政責任
有侵權行為的,如果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1.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
1)假冒注冊商標罪;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2.侵犯專利權的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手處罰金。
3.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1)侵犯著作權罪(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五、建設工程保證
(一)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①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保證的方式;④保證擔保的範圍;⑤保證的期間;⑥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人資格。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不能作為保證人的有:①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③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記憶方法:擔保方式有五類。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責任要明確。
(二)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定
抵押權抵押的法律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抵押的效力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權的實現債務履行期間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質權質押的法律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的分類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定金。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責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應當以書麵形式約定。
記憶方法
各類擔保方式概念要明確,抵押效力的問題,抵押權實現的問題,質押分類的問題,定金約定形式。
六、建設工程保險製度
(一)保險與保險索賠的規定保險概述
保險的法律概念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保險索賠。
投保人進行保險索賠須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
索賠的證據一般包括保單、建設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鑒定報告以及保單中規定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