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施工現場大氣汙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①拒絕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汙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②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③排汙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汙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汙染物處理設施的;④未采用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的。
向大氣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並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①未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②未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的;③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④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汙染的。
在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汙染的活動,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汙染的,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建設施工造成揚塵汙染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對其他造成揚塵汙染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決定造成大氣汙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直接經濟損失50%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大氣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汙染防治法》規定,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體控製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汙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生產、限製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汙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製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除上述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汙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製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醒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汙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按照以上規定采取措施、給予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①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②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神、鉻、鉛、氰化物、黃嶙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汙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④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池、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汙染物的;⑤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汙水的;⑦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⑧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有以上第③項、第⑥項行為之一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第①項、第④項、第⑧項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第②項、第⑤項、第⑦項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①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②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違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①隨意傾倒、批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②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③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汙染的;④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⑤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散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以上第①項、第③項、第⑤項行為之一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第②項、第④項行為之一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①項、第⑤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①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②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④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汙費的;⑤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濟活動的;⑥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⑦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⑧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⑨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栽運的;⑩未經消除汙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未采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散危險廢物的;未製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和應急預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