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現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記憶方法:
單位履行的職責記住六個關鍵詞,製定、實行和針對,組織、配置和保障。
消防措施有四種,一是設置的要求、二是規定的執行、三是明火的使用、四是消防品質量。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製性保險。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製性保險,是由施工單位作為投保人直接或者通過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以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作為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在施工作業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保險公司須依照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於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記憶方法:
意外傷害保險內容,強製性險種性質、被保險人的資格、施工單位投保人、保險期限和期間、保險和免除責任、還有申請與給付。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①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②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③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④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⑤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以上規定第④項、第⑤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人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②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③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④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④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⑤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⑥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⑦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⑧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③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消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③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①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②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④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⑥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⑦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①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危險作業的;②過失引起火災的;③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④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⑤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⑥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製執行
3.施工現場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①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④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⑤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⑦安排患有癱瘓、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