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施工單位挪用列人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施工管理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以上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刑法》第135條第1款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

3.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特種作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①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③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製度

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

1.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通常包括:根據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質資料,保證土石方邊坡穩定的措施;腳手架、吊籃、安全網、各類洞口防止人員墜落的技術措施;外用電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運輸機具的拉結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電和機電防短路、防觸電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的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周圍通行道路及居民防護隔離等措施拖工現場臨時電方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①現場勘測;②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③進行負荷計算;④選擇變壓器;⑤設計配電係統;⑥設計防雷裝置;⑦確定防護措施;⑧製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2.編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①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麵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②編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八施工組織設計等。③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④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⑤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⑥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⑦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記憶方法:編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有三,編製審核與實施。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規定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製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製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