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參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目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I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記憶方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條件12個。建立健全責任製、保證資金的投入、管理機構的設置、負責人要經考核、特種作業有證書、教育培訓和考核、工傷保險的參加、施工現場合標準、危害防治的措施、重大事故的預案、應急救援的裝備、法規其他的條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的規定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的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但是,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3.政府監管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0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3)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⑶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記憶方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要熟悉。從事施工活動前,申請領取許可證、證的有效期3年。變更手續辦理時,辦理時間有要求、破產、倒閉、撤銷的、交回並予以注銷。遺失安全許可證,聲明作廢再補辦。沒有安全許可證,施工活動禁從事。

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規定處罰頒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②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③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④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⑤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記憶方法:

有關施工的單位,安全責任是必考、曆年真題常碰到、重點記憶與掌握。

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製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此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記憶方法:

有關施工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很重要,五個方麵要記牢。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1.分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總承包單位依法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這就要求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於施工現場的情況較複雜,往往一個工地會有若幹不同的分包單位在施工,如果缺乏統一的組織和要求,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遵守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及相關規章製度、崗位操作要求等。如果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一旦發生事故,分包單位就要承擔主要責任。

記憶方法:

總承包安全責任五方麵,分包單位安全責任不可少。

施工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①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②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③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④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⑤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⑥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