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風險預警機製可以考慮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銀行風險評估體係,包括金融預警指標體係的設定和金融風險評測模型的開發;快速預警糾偏機製;反應靈敏、回饋及時、渠道暢通的預警信息係統。
——金融危機管理機製的核心是應該有一個權威性的指揮機構。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體係是分業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自執行自身行業監管職能,中央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的製定和調控。明確這些監管機構之間的關係對於危機管理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權力劃分過於分散會使得發生危機的時候無法取得一致的行動,甚至出現互相扯皮的事情發生,使整個危機管理係統的效率下降。
——應該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製。根據金融風險出現的規模、地域和涉及的金融機構來明確由哪個監管機構來負責,以及根據金融風險的嚴重程度、涉及的金融機構的性質,發生的地區來明確由哪個管理機構來收集、處理信息,調度整合金融資源。
——對危機指揮機構以及其他監管機構人員的專業性要求很強。因為危機的蔓延速度非常快,並且在發生初期存在著信息滯後的問題,這就要求相關人員有很強的專業判斷能力和迅速、果斷地解決問題的能力。
——應該對危機管理機製進行相應的立法。在中國的《商業銀行法》中應當增加對金融危機管理以及處理各種緊急狀況的條款。像美國有《緊急狀態法》,俄羅斯有《緊急事態法》,日本也有《緊急事態法》,實際上就是危機管理法。有了金融危機管理的立法保障,使得一旦出現緊急狀況時可以更有效率地去處理突發事件,並且有章可循。
——金融危機的處理原則是越快越好,越迅速損失越小。英國經濟學家查爾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曾提出金融危機管理的“48小時法則”,就是說,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必須在48小時之內穩定金融體係,切斷金融危機蔓延的管道,迅速恢複金融秩序。
——金融危機跨國傳染的“瘟疫效應”,使得金融安全問題表現出明顯的國際性。巴曙鬆,華中煒認為,中國國內金融市場與全球金融市場的強相關性越來越明顯,因此,加強國際間的金融合作與協調日趨重要。各國間的相互合作,首先應交流有關危機的信息,建立起防範本地區金融危機的預警機製。其次應協調地區內部的金融政策,尤其是關於金融開放和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政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使亞洲國家開始感到單純依靠國際經濟組織或大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來抗禦經濟、金融危機還是不夠的,應當挖掘次區域經濟合作的潛力,以達到聯合自強的目的。應對新形勢下的金融風暴,不僅需要各國之間的財政、金融支持,還特別需要在防範和應對金融風暴方麵的國際合作,如建立國際間的風險預警、風險監管、宏觀經濟信息交流、政策協調和貨幣互換機製或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