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經濟學家在沙漠裏旅行,遇到一個因缺水而瀕死的年輕人。經濟學家帶有足夠的水,這時恰好可以和青年做一個交易。但是水應該賣個什麼價錢呢?顯然此時一瓶水對於年輕人的效用是極大的——幾乎等於他的生命,因此年輕人應該為一瓶水付個好價錢。這樣,經濟學家就提出一瓶水的價格是一百萬美元。
然而,青年沒那麼多錢,他身上隻有一百元。是否接受一百元一瓶水的價格呢?經濟學家不願吃虧,他很聰明地想到另一個辦法:他要青年和他簽一份勞動合同,規定青年做他的傭人三十年,報酬是隻管吃住。青年沒有別的選擇,隻好簽了協議。從此以後,經濟學家就帶著青年四處講學,青年人在做傭人工作的同時也學到了一些所謂的經濟學。過了快三十年,有一天,當兩人走在一處人際罕至的森林裏時,經濟學家不小心掉進一個深洞裏,摔斷了腿。他要仆人救他上去。這時,仆人也就是原來的青年也得到了交易的機會。他應該為救人的服務定什麼價錢呢?他為自己出價一百萬美元。經濟學家毫不遲疑地接受了這個價格,並且心裏暗想:這個傻瓜,經濟學還是沒有學透,他即使要價二百萬美元我也會接受的,這次我賺了。
寓言啟示:
雖然年輕人要為經濟學家工作三十年,但是在那樣的勞動合同下,很難想象他會情願地做他的“傭人”,他的工作效率肯定不高。而經濟學家當然知道他不心甘情願,因此也要多花時間和精力做監督工作。
純粹的經濟關係可能並不是一種最好的聘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