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麵死亡 麵對生命:醫生的兩難選擇(1 / 1)

人性中有善惡正邪,生活中便有對生命個體的褒揚懲戒。最嚴厲的懲罰就是死刑。人性本身的複雜性使得人類一方麵拚命研究延長生命的方式,一方麵又用強行結束一小部分人生命的方式來保障整個群體的利益。我看過一本書,便總結出了40多種處死人的方法。

總體說來,隨著文明的進展,死刑的執行是從公開血腥變得隱秘與痛苦較少。最新的一種方式是注射致死。這種死刑不再像過去的死刑一樣,由專門的劊子手拿起屠刀或絞索,而是由具有醫學知識與技能的人像注射抗生素一樣,給臨刑的人注射致命的毒藥。這成為醫學界麵臨的一個悖論。

第一個注射死刑於1982年由善於創造的美國人在得克薩斯州施行。

被執行者叫查理·布魯克斯,他在試圖偷汽車時殺死了一名修理工。他的死亡時間為七分鍾。一位現場目擊者為這七分鍾留下了一段記錄:“一種化學液體通過針管流入了犯人的體內。當透明的液體流進他的身體時,他一直大睜著眼睛,目光充滿了緊張。突然,他開始緊張,透不過氣來,盡管被皮帶捆綁著,他的右臂劇烈抖動。隨後,他打了一個大哈欠,閉了眼睛,又困難地喘息了約十五秒,最後,一切都停止了。”資料顯示,這種致人死亡的針劑由三部分組成:第一是使人喪失意識的硫噴妥鈉,第二是麻痹心髒和中止肺部活動的溴化雙呱雄雙酯,最後是用來終止心髒跳動的氯化鉀。這種死刑要求專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於是,醫生便被推向了前台,來充任劊子手或劊子手助手的角色。

在另一種情況下,醫生麵對著死亡時,那種境況也相當微妙,那就是安樂死的問題。醫生的使命從古至今到將來都是救死扶傷,但是,有些時候,被醫療技術維持著生命形式的絕症病人,其實是在極度的痛苦中苟延殘喘,這時生命延長其實是延長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而不是生命的美麗。於是,有很多病人便要求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時,就需要醫生出來幫忙了。這樣,也就對醫療這個行業的古老定義發起了巨大的挑戰。正因為如此,全世界隻有極少數的國家開始施行安樂死。

是的,人有生存權,但是人也許真的應該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人選擇死亡是為了使生命更完美、更具尊嚴,而不是為了選擇更多無謂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