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不到1歲的寶寶基本上屬於“無能力”的被動狀態,還不知道怎麼做遊戲。在他們眼裏,父母或許就是一個大玩具。適合這些寶寶的遊戲,無論內容與形式都應該簡單為好。比如寶寶無意中做了一個類似拍手的動作,媽媽馬上緊跟著做一個拍手動作,然後寶寶又會模仿媽媽,繼續學著做下去。
等孩子長到兩三歲的時候,他們已經能夠穩穩當當地走路,活動能力也大為增強,可以自己做遊戲了。此時的孩子非常樂意假想很多角色,這時媽媽要配合他愉快地完成遊戲。譬如,當孩子舉著玩具槍跑過來,嘴上喊著“不許動”時,媽媽隻能舉起雙手,扮成俘虜;當他們改換成拿著玩具針筒,一臉嚴肅地要給你打針時,媽媽也隻好乖乖地坐下來當病人。這個時候,媽媽還應該有意識地鼓勵寶寶與同齡人一起玩,並允許他們去戶外玩各種各樣的運動遊戲。在玩的過程當中,媽媽必須遵循這樣的原則,一旦與孩子開始玩了,就要玩到使孩子覺得滿意為止,不能因為自己感到厭煩了,就單方麵終止遊戲。要做孩子遊戲的忠實合作者,但不要特意討好孩子,不能一味地順從他們。
到了孩子三、四歲或更大,他們越來越喜歡和小夥伴們在一起,而一般不愛跟家長玩遊戲。所以,家長最好退居二線,成為遊戲的旁觀者。此時,你可以成為孩子最可靠的監護人。比如在玩追逐遊戲時,有的孩子眼看就要被追上了,一時情急之下,很可能從高處跳下來。家長就得想方設法防止類似的危險因素,還有就是要考慮各種玩具的安全問題。
在遊戲的過程中,孩子很可能發生玩不下去的情況。比如孩子們愛玩的遊戲不一致,意見不統一,結果都不知道該玩什麼好。或者在玩“兵捉賊”遊戲時,兩個孩子都想當警察,都不願裝扮小偷角色,雙方一旦僵持,遊戲就沒法繼續了。這時候家長不宜直接給孩子出主意,而是該用一些啟發性的語言引導孩子們自己動腦筋想辦法。同時,家長還要培養孩子在遊戲結束後,自己動手收拾玩具、整理現場的良好習慣。
遊戲是促進孩子身心全麵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教育孩子極好的方式,而指導遊戲則需要家長的愛心。這種愛表現為對孩子的遊戲的仔細觀察、了解,和對孩子的尊重,表現為家長作為孩子的遊戲夥伴,平等地參與遊戲。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發揮遊戲的教育作用,成功總是屬於認真的媽媽,隻要堅持和有足夠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