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火車站附近的小王和小強看完電影《鐵道遊擊隊》,兩人對劇中人物鐵道遊擊隊隊長劉洪佩服得五體投地,尤其是劉洪扒乘火車的技術令他們倆折服。兩人想體會一下扒乘飛車的感覺,正好有一輛火車要進站,速度比較緩慢,於是兩人跑到鐵軌邊,抓住火車飛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扒上了火車。此行為正好被鐵路公安人員發現,他們認為小王和小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規定,給予兩人警告和罰款50元的治安行政處罰。
火車作為一種現代交通工具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方便和快捷,滿足了經濟快速發展的需求,同時隨著我國鐵路大麵積提速,扒乘火車相當危險,列車的晃動或者緊急刹車都有可能使扒乘火車者掉到鐵路軌道上被壓死壓傷,而且列車接頭處裝有許多重要設備,如有碰及必將影響行車安全,危及旅客的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將“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規定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並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這一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也就是說14周歲以上,具有行政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本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觀方麵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影響鐵路的正常運行,會擾亂公共交通秩序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該違法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客觀方麵表現為:采用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等方法,影響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構成違法。首先,行為人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非法指行為人采用不合法的方式。如果是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法攔截車輛則不在此限。例如,緝毒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依法強登涉嫌的船舶,那麼就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影響了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攔截、強登、扒乘等行為,但沒有影響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也不構成違法。該違法行為侵犯的對象包括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限於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是私人的汽車、船舶等。
該違法行為在客觀方麵與《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劫持船隻、汽車罪非常類似,在實踐中如何對二者加以區別呢?劫持船隻、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首先,客觀方麵不同。本違法行為采用非法攔截、強登、扒乘交通工具,而後者采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其次,目的不同。該違法行為沒有劫持、控製交通工具的目的,而後者的目的在於劫持、控製船隻、汽車。再次,性質不同。扒乘火車是一般違法行為,而劫持船隻、汽車是一種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