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某地曾經發生一起著名的案例,2003年8月18日夜11時許,某小診所醫生張某和妻子李某在自家臥室看影碟,結果被別人舉報為看“黃碟”。當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值班副所長帶著三個民警立即出警。他們以“看病”為借口進入張家,直奔臥室,盡管兩位當事人已經關了電視和影碟機,並且睡下,用張妻的話說“當時我們都沒有穿衣服”。但闖進的民警卻一把掀開被子,要把張某和彩電、影碟機帶到派出所處理,張某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不肯走,雙方發生拉扯,其中有個民警的右小臂被張某拉傷。在此情況下,副所長強令將張某和彩電、影碟機帶到派出所處理。
本案的處理結果是:張某被強行帶到派出所,認為他是“傳播淫穢物品”和“妨礙公務”,後又被刑事拘留(16天),再後來是取保候審。但到年底,當地公安機關對張某的強製措施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市公安局領導帶著辦案單位的領導和民警上門賠禮道歉,並給予三萬元的國家賠償。
現結合治安管理法的規定,我們對公安機關的行為作以分析。
(一)本案的核心是張某夫婦在家裏看碟片的行為是否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和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隻有“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的行為和“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行為方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前行為方式已在以上的案例中給予了分析,不再贅述。“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行為”,是指召集多人通過電影、電視、電腦、VCD等音像設備播放具有淫穢內容的信息的行為,本案中的當事人隻有張某夫婦,顯然談不上“組織播放”。張某夫婦在家看碟片,屬於私人事務,這種隱私權受法律保護,該行為並沒有違反治安管理法律和其他法規的規定。
(二)派出所民警的行為是否屬於公務行為?所謂公務行為,是公務人員運用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的行為,其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且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可見當地派出所民警在沒有辦理任何法律審批手續、沒有出示檢查證的情況下,以看病為由擅自闖入居民住所,對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公民及財產進行任意扣押,繼而對當事人刑事拘留。這樣的執法行為構成了違法的執法行為,當事人張某對此予以拒絕,並不構成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
因此,當地公安機關領導及其辦案單位領導和民警上門賠禮道歉,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張某進行國家賠償,是應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