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玩紙牌是一種常用的娛樂活動方式,它有利於釋放人們的工作生活壓力,促進人們的情感交流。老年人進行適當的麻將活動,還有益於活動筋骨、強身健體。所以,它是沒有危害性的,是合法的。而利用麻將、紙牌賭博則是以獲取金錢或其他財物為目的,投入一定的賭資進行輸贏活動。眾所周知,賭博是違法的。同樣是玩牌,兩種行為的結果卻是相反的。娛樂和賭博有什麼不同呢?
第一,從目的來看,利用紙牌、麻將娛樂多是為了交流感情,消磨時光;賭博則是以營利為目的,欲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這是兩者最重要的區別。
第二,從參與的人員來看,娛樂往往是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同事之間;賭博則多在生人之間或者慣賭的熟人之間進行;
第三,從活動規則來看,娛樂活動較為放鬆,輸贏結算不嚴格,個人所帶資金較少,隻進行較少的錢財輸贏,或者行為人純粹為了娛樂,不進行輸贏活動;賭博規則往往要求較為嚴格,所下賭注較大,活動的地點比較隱蔽。
賭博使人不思進取,產生不勞而獲的懶惰思想,甚至造成債台高築、家庭不和、妻離子散,同時誘發傷害、盜竊、搶劫等刑事案件,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曆來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對屢教不改的上述違法人員,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強製性教育措施(勞動教養)。“屢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為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後五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情節較重,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情形。
對賭博所用的賭具,公安機關應予以收繳,並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一律集中予以銷毀,賭資也應予以收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所以,公安機關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打麻將、玩紙牌活動,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出於娛樂休閑目的的帶有少量金錢的輸贏活動,不得處罰,以防擾民;對於以賭博為業的賭徒和提供賭場者,則應依法處置,淨化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