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者,古史官所記也。昔周小史定係世,辨昭穆,故古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諸侯、卿、大夫名號繼統。左丘明傳《春秋》,亦言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命之氏。諸侯以字為氏,以諡為族……下級三代,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後世或氏於國,則齊、魯、秦、吳;氏於諡,則文、武、成、宣;氏於官,則司馬、司徒;氏於爵,則王孫、公孫;氏於字,則孟孫、叔孫;氏於居,則東門、北郭;氏於地,則三烏、五鹿;氏於事,則巫、乙、匠、陶。於是受姓命氏,粲然眾矣。
這是唐人柳芳《姓係論》中一段關於姓氏緣起的闡述,這裏引證意在說明姓氏在原始社會的價值隻在於保存具有特定名稱的全體氏族的共同世係,並無貴賤尊卑之分,而一旦進入農業文明的私有製社會,姓氏這個人類個體之間相互區別的簡單的符號,最敏感地反映出母權製與父權製的勢力遷移,成為受封建邑的表征,階級地位的標誌,深深地打上宗法社會的烙印。
從現今可查考的文字記載看,在原始社會後期,女性與男性一樣,有氏有姓有名。如《史記·殷本紀》首載:“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史記·周本紀》首載:“後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薑嫄。”這裏“有娀”、“有邰”即為氏族名稱,簡、薑為姓,狄、嫄為名。
入周以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姓仍為家族的普遍標誌,為本家族各班輩所有成員通用,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規定好的,而氏隻有貴族男子才有,因為氏可別貴賤,所以貴族男子幹脆隻稱氏而不稱姓。姓在當時的重要作用主要是“別婚姻”,“禮不娶同姓”,否則將受到物議。春秋時魯昭公娶了同為姬姓的吳女為夫人,稱為“吳孟子”以遮人耳目,孔子未能明察,當別人詰問昭公懂不懂禮時,孔子隨口答曰“知禮”,受到一通嘲弄(事載《論語·述而》),可見婦女的姓是極受注意和重視的。至於婦女的稱呼偶於姓下加“氏”字,如薑氏、姬氏、媯氏,這種情況下,“氏”之前的符號代表姓,與前麵提及的如“有娀氏”的氏代表氏族不同。到了戰國時代,隨著氏族貴族的日趨崩潰,姓氏製度發生了許多混亂,姓與氏的區別逐漸消失,使用上無男女之別,意義也合二而一。
但是在取名問題上,入周以後男女之間長期保持區別。《禮記·內則》記載,嬰孩出生三月之末,就要選擇吉日剪理胎發。男嬰於頭頂兩側各留發一束,名為角。女嬰頭頂留相交通達、一縱一橫的兩撮頭發,名為羈。同時為男嬰取名,女嬰取名之禮不見記載。《左傳·僖公十七年》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晉)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卜招父與其子卜之,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名女曰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