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是人生最重要的禮儀。在宗法社會中,這一禮儀對於男子來說,標誌著進入個體家庭、發展家族的階段;對於女子來說,標誌著生活環境轉換,生命歸屬確立,同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而,曆代婦女與男子一樣,熱切地關注著婚禮。當然,一切儀軌早已約定俗成,作為傳統代代相承。
這一傳統就是所謂的“六禮”,它是婚禮的六個階段的不同儀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它們組合成一葉人生之舟,引渡婦女走向未知的、陌生的生活。在“六禮”中,前五項為成婚前的過渡性禮儀,第六項為正式的婚禮。
先說過渡性禮儀。
納采:《儀禮·士昏禮》載:“昏禮下達,納采用雁。”這是婚禮的先行活動:求婚。此時男方請媒提親,女方同意議婚,但尚未許嫁。男方去女家求婚,必須帶見麵禮,此謂“納雁禮”,亦稱“奠雁”、“委禽”。之所以用雁為禮物,取義於這種候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總是順乎陰陽之道,以象征兩性結合,符合自然之道,吉祥而美好。在這一禮俗的發展中還吸取了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結對的寓意,表示男女結合應當忠於愛情,矢誌不移。這一儀式以贈雁為達禮,後世活雁不太易得,平民亦有用鳩、鶩、鵝代替。
問名:這是求婚後托請媒人詢問欲聘女子的名字及出生年月日時的儀式。《儀禮·士昏禮》記載,這一儀式必須“賓執雁,請問名”。賓即男方的媒人。經女方主人同意後,媒人入堂,授禮(雁)後開始說“問名辭”:“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問女為誰氏。”這裏所說的卜,是占卜男女雙方生辰八字以測能否合婚,凶吉如何。這時女家主人在堂前把女兒名字生庚告訴媒人,或寫在一張紅紙上並加套上一個紅色紙套交給媒人。後世民間稱這一儀式為“開八字”、“寫紅帖”。初時問名“歸卜吉凶”,迷信色彩十分濃厚,在演變過程中逐漸增加了世俗的內容。如除問名字、排行、年齡、生辰外,還兼問門第、家世、身份、職位、財產以及庶出嫡出等。有些地方也有將這一儀式與納采合並進行的。除通常行執雁禮外,海南各地和西南地區亦尚“納檳榔為禮”(《唐書·南蠻傳》、《海槎餘錄》)。
納吉:這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吉兆通知女方的儀式。媒人取回女子的生辰紅帖後,男方父母便把紅帖拿到祖宗牌位前燒香、敬神、卜卦。如卦上說男女生辰八字命中相克,必然忌諱,議婚就此作罷。如卜卦辭曰“吉利”,便仍請媒人執雁到女家報喜。報喜辭稱:“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女方家長如表態:“吉,則不敢辭”,雙方的婚姻就基本議定,開始商酌聘財了。納吉在婚禮過程中具有女方許婚的性質,所以也稱為“訂盟”。
納征:又稱納幣,是訂盟以後男方將聘禮送往女家,表示男子欲聘娶女子為室的儀式。這是婚禮進入成婚階段的關鍵。納采、問名、納吉,媒人皆執雁,請期、親迎亦執雁。這項儀式在“六禮”中是惟一不用雁而用幣的。幣所指的財物在上古是指皮帛等實物,以後逐漸發展為聘金。聘禮的多少是事先由媒人奔波於雙方反複商量談妥的。納征之日,媒人帶著禮單和聘財到女家,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某物,請納征。”女方家長接受了聘財即告“完聘”。這一禮儀,民間亦稱為“大聘”。“完聘”後,婚姻在習俗上已經成立,女方家長無特殊理由不得悔婚。《白居易集》(卷六六)有一份“得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乙雲:未立婚書”的判牘說:
女也有行,義不可廢;父兮無信,訟所由生。雖必告而是遵,豈約言之可爽?乙將求佳婿,曾不良圖:入幣之儀,既從五兩;禦輪之禮,未及三周。遂違在耳之言,欲阻齊眉之請。況卜鳳以求士,且靡咎言;何奠雁而從人,有乖宿諾。婚書未立,徒引以為辭;聘財已交,亦悔而無及。請從玉潤之訴,無過桃夭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