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古代納入女性生活範圍的節日還不止以上所述。從新正(初一)婦女盛妝出遊拜年,初六(有的地方是初二)新嫁女子歸寧到除夕守歲,兒女博戲玩耍,一年之中可謂月月有節,節節關涉婦女。其活動內容豐富,風情難以盡述。就古代民俗資料中正式列為“女兒節”的至少還有五月五日端午節和九月九日重陽節。五月端午,許多地方妍飾小閨女,簪以榴花,出嫁女歸寧,婦女畫蜈蚣、蛇、蠍虎、蟾等,為五毒符,插釵頭,並相約踏青,男女姻家互饋,又稱“追節”。甚至有些地方是日婦女還可以“臨河而遊”。九月重陽,許多地方父母必迎女回家食花糕,如不得迎,母則遭詬,女則怨詫,小妹啜泣。在不少地方這一天都作為婦女的例休日,直至近代,諳熟古風的父母們還要把嫁出的女兒接回來享樂一天。
至此,一個突出的問題擺到了我們麵前:曆史的車輪負荷著封建禮教是那樣的沉重,但它為什麼既碾碎了婦女正常的人性,迸賤出血與淚,同時又產生出一係列充滿女性生活歡情的節目?男權社會在自我運行機製中何以為女性留下一定的活躍的間隙?筆者認為主要有這樣兩個方麵的原因:
一、婦女節日遊樂是調節婦女生活勞逸的需要。尚秉和先生在《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中曾以古代家庭婦女每月有兩個嬉戲日為例闡述過這一觀點,引錄如下:
古人精神最活潑,其男子至歲時伏臘則遊戲娛樂,女子亦然。社日停針線、端午鬥草、藏鉤,既詳於時節遊戲各門中。乃漢時婦女每月複有二日為嬉戲確期。漢《焦仲卿詩》雲:“初七與下九,嬉戲莫相忘。”下九者,據《采蘭雜誌》雲,九為陽數,古人以二十九日為上九,初九日為中九,十九日為下九。每月下九置酒為婦人之歡,名曰“陽會”。蓋女子陰也,待陽以成,於是夜為藏鉤諸戲,有忘寐達曙者。據是證,每月十九日為下半月嬉戲之期。
前半月嬉戲之期則初七也。七亦陽數,此等取義頗似周人,疑仍周之遺俗。蓋婦女終日炊爨、紡績、織布、組癥,無日夜不工作,較男子尤辛苦,故於每月擇二日具酒食、息勞動,遊戲歡娛,以酬辛苦,焦仲卿為廬江郡府小吏,並非富貴之家,乃亦如此,足證當時社會亦然,且以見古人調濟勞逸之妙用也。
這種每月兩日嬉戲的習俗與每年若幹節日遊樂風尚的意義和心理基礎是一致的。所不同的隻是前者更多的是從家庭建設的局部利益出發的,後者則更多是從社會建設的整體利益出發的;前者主要根據婦女家庭勞動的繁逸進行安排,後者則主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忙閑進行安排。古代婦女的歸寧日幾乎無一不是在農事閑暇的時候,而從全年來看,婦女遊樂的節日比較集中於清明節前的長期息耕期間,便是一個證明。從現實角度看,勞逸結合、寬猛相濟,體現了封建統治者的管理智慧,包含著一定的人道主義的積極因素。從曆史的角度看,它反映出遠古社會的某些遺傳因素。婦女從母權社會的高山之巔跌落下來以後,撞碎的片石仍頑強地閃爍著遠古社會的自由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