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婦女節日遊樂是建立男女雙向互補的和諧的審美形式的需要。也許我們已經注意到,一年之中上、中、下三元以及凡月、日序次相重的日子往往都是婦女參與較多的歲時節令,如一月一、二月二、三月三、五月五、六月六、七月七、九月九……這是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經過對上古風俗不斷演化、調整而逐漸定型的。在表層意義上它顯示出極易記憶與表達的傳播優勢,在深層意義上,它正契合了重視和諧、自然的民族審美心理。而女性以獨特的情感色彩和對節物的欣賞方式能夠表現出特殊的風情,無疑,適時地釋放這種女性美感潛能,有利於豐富社會的審美活動,形成男女雙向互補的自然和諧的心理機製。
但是,這種利用歲時節令釋放的女性美感潛能客觀上往往成為男性生活的補充。在經過較長時間的禁錮,智能與心理受到壓抑之後,女性往往以非理性的形式感知生活、交流感情,每逢具有一定自由的節會,極易隨機表現出以感性欲求限度的種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她們在陶遨飛動的迤邐中使自我精神得到暫時的縱馳愉快,同時,作為客體這種縱馳愉快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滿足男性狂放淋漓興會的一個極受歡迎的形式。明代著名畫家唐寅的《元宵》詩正道出個中奧妙:
有燈無月不娛人,無月無燈不算春。
春到人間人似玉,燈繞月下月如銀。
滿街珠翠遊春女,拂地笙歌賽社神。
不展芳樽開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這裏“人似玉”、“展芳樽”、“開口笑”的妖冶嫵媚在男性心理不啻是良辰美景中銷魂有感官刺激。在男性中心的封建社會中,這種男性心理據有亙久的主體地位,所謂“金吾不禁”以及其他認同形式都是在這一心理影響下產生的。換言之,正是在這種男性主體意識的強大內旋力的驅動下,女性所參與形成的節日風俗才得以不斷沿襲流傳,在曆代展開旖旎的世俗光暈,盡管在宋明理學盛熾時有的曾被懸令禁止,但終於難以禁斷,愈演愈烈。這一現象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在女性的節日風俗活動中,男性主體意識的內旋力是何等強大!